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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793534781D/2021-0008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城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1-23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垫江县城区筑物外立面雨棚和防护网专项整治行动)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品质,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的业主或使用者,不得在建筑物顶部、平台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建筑物墙体设置防护网或吊挂物品,不得设置遮阳伞、篷盖,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2111月起开展垫江县城区主次干道防护网专项整治行动,对不规范的防护网、雨篷、花架、晾衣架等进行统一拆除或改造。

雨篷、防护网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主要用于遮雨、防盗、防高空坠落,但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且影响市容市貌。一是防护网锈蚀、承重过大造成垮塌;二是防护网堆放易燃物品,容易造成火灾或致使火灾蔓延;三是火灾发生后防护网造成逃生和救援受阻;四是大风刮落雨篷存在安全隐患;五是安装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六是不规范安装严重影响城市景观。

垫江县城区筑物外立面雨棚和凸出外墙防护网专项整治行动相关事宜:

一、整治范围

垫江县城区主、次干道(含明月大道、牡丹大道、文笔大道、长安大道、桂西大道、三合大道南段、南阳大道西段、马蹄路、人民路、凤山路、财富路、工农南路、工农北路、明月一路、明月二路、桂东大道南段、青年路、新华街、白银路、月阳路)。

二、整治标准

1. 对建筑物临街面凸出外墙面设置的防护网、遮阳伞、篷盖、花架、建(构)筑物一律拆除;对建筑物临街面设置的平置不锈钢防护网全部予以拆除。

2、对拆除的防护网实施统一改造,改造为不超过建筑物墙面的隐形防护网(钢丝防护网),并对拆除后受损墙面进行有效恢复。

3、建筑物临街面的业主或使用者原则上可设置不超过建筑物墙面的隐形防护网(钢丝防护网)。

三、整治措施

由县政府组织统一拆除、统一收回、统一改造。

广大市民朋友,垫江县城区主次干道防护网专项整治行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品质提升,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配合,共同努力,营造一座“安全、整洁、优美、文明”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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