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793534781D/2023-0022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城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4 | [ 发布日期 ] | 2023-09-14 |
垫江县城市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和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1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市财政下达我县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75万元安排用于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现就资金分配(资金分配和项目建设计划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本次分配的资金仅用于附件项目建设计划内容,各乡镇街道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在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
二、相关要求
(一)下达给各乡镇街道的农村环境卫生治理专项补助资金只能在使用范围内使用,并同步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农村环卫车辆等设备的购买和配置不纳入专项补助资金支持范围。
(二)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入库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城市管理局将按有关要求对各街镇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入库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三)县城市管理局将适时调度各乡镇街道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工作推进不力及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垫江县城市管理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明细表
垫江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垫江县城市管理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
振兴项目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分配计划(万元) |
项目建设计划内容 |
绩效目标 |
备注 |
1 |
2023年垫江县农村环境卫生治理 |
275 |
巩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成果154个;开展宣传活动600场次;发放海报50000张;更换新增120L垃圾桶1500个;更换宣传栏(牌)300个。 |
巩固乡镇(街道)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成果154个,巩固示范覆盖率达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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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计 |
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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