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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793534781D/2022-000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城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9-13 [ 发布日期 ] 2022-09-13

垫江县生活垃圾处理厂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1

1.1 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 工作原则2

1.4适用范围3

1.5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情况4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5

2.1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5

2.2专家工作组组成及职责8

3 预防预警机制9

3.1 日常预防和预警机构9

3.2 预防预警行动9

3.3 预警级别9

4监测与报告11

4.1监测11

4.2报告12

5应急响应13

5.1先期处置13

5.2分级响应14

5.3响应行动14

5.4应急处置15

5.5应急通讯18

5.6应急支援18

5.7新闻发布19

5.8响应结束19

6 应急终止20

6.1总结评价20

6.2调查报告20

6.3后期处置20

7 应急保障21

7.1指挥保障21

7.2通信保障22

7.3技术保障22

7.4装备保障22

7.5组织保障22

7.6经费保障23

7.7培训演习23

7.8宣传教育23

8 附则23

8.1管理与更新23

8.2奖励与责任24

8.3制定与解释24

8.4预案的生效24

9附录25

1 总则

1.1目的

提高垫江县生活垃圾处理厂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和指导生活垃圾填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将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11月1日施行)

(7)《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7月1日施行)

(8)《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3月1日施行)

(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 17-2004)

(10)《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1.2.2 其他依据

(1)《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垫江县生活垃圾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8月)

(2)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垫江县生活垃圾处理厂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突发事件风险源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强化主体责任,提高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力争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把保障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充分发挥人的主动性,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1.3.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照市政府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要求,建立市、县两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处理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理的责任,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事件处置体系。

1.3.3综合协作,资源共享。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环境监测网络,建立专兼结合的应急队伍,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的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4平战结合、准备充分。坚持平战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警钟长鸣,充分利用现有应急保障力量,引导、鼓励实战演练,结合实际情况,每年进行1~2次综合性演习,以提高指挥水平和救援技能。

垫江县城市管理局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垫江县人民政府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要求,负责拟定垫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设立垫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垫江县生活垃圾填埋运营单位(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鼎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立、完善和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鼎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定本单位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系统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垫江县生活垃圾处理厂内(含渗滤液处理设施、应急池)发生突发性事故,填埋处理系统发生事故,发生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生活垃圾填埋场无法正常接收垃圾或存在重大运行安全隐患的应急处置。本预案所指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由于暴雨极端性灾害天气等自然因素,渗滤液产生量大于处理量,造成渗滤液大量积压,无处储存而外溢。

(2)由于山体滑坡、地震等自然因素,造成场区道路通行困难、场区排水不畅、调节池、应急池和垃圾填埋场坝体受损、防渗膜破裂、渗滤液泄漏。

(3)未按规定作业、灾害性天气影响,造成垃圾堆体滑坡。

(4)未按规定进行雨污分流,导致渗滤液外溢。

(5)未按规定进行填埋气体导排、厂区内违规使用明火,造成重大火灾或爆炸。

(6)违规夹带有明火、有毒有害或者携带传染性疾病的动物尸体等生活垃圾入场。

(7)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疫情控制区域的生活垃圾清运与处理。

(8)社会事件。垃圾填埋场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引发群体性阻拦垃圾入场事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遭人为破坏,造成停产;作业队伍群访、罢工等可能影响生活垃圾及时处理。

1.5生活垃圾处理厂基本情况

垫江县生活垃圾处理厂位于重庆市垫江县新民镇南印寺村,于2009年11月建成运营,占地240亩,设计处理规模为190t/d,有效库容193万立方米,设计使用年限20年,分二期建设,一期库尾建设标高为685m,二期库尾建设标高为705m,目前填埋区域为一期工程区域,预计2020年底将填满。

垫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位于垫江县兴达驾校和垫江县污水处理厂旁,位于填埋场下游5km处,占地约2200平方米,于2019年5月建成运行,设计处理规模180m3/d。填埋场渗滤液通过5km的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达标后排入桂溪河。填埋场主要构筑物包括:垃圾主坝、调节池拦污坝、调节池、渗滤液处理设施、场区道路等。现有调节池容积15000立方米,2020年6月新建1号应急调节池容积30000立方米、2号应急调节池容积10000立方米。

由于垫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即将达到设计库容限值,垫江县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势在必行。目前,垫江县正在开展新建设施的前期工作,准备新建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设计规模为800t/d,分两期建设,一期为400t/d。

填埋场周边的环境条件。大气环境属二类区域,周边范围内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特殊栖息地保护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主要分布着一些学校、居民点、桂溪河等。项目所在地受纳水体桂溪河参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2.1.1 领导小组组成

垫江县城市管理局设立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县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局办公室负责人、市容环卫科负责人、城综科负责人、财务科负责人、县市政服务中心主任、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垫江县生活垃圾处理厂总经理、重庆鼎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垫江县渗滤液处理项目总经理。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统一领导垫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贯彻国家、重庆市人民政府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订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科室和各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3)研究确定生活垃圾处理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部署和总结年度性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

(4)及时确定重大或特别重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等级与预案级别,启动相应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

(5)组织生活垃圾填埋处理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应急工作。

(6)指导事故发生时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7)及时了解掌握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8)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9)负责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上报,组织事故调查。

(10)其他有关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安全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1.2 领导小组下设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小组办公室、舆情处置组、专家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应急处置组。

表2.1 各机构主要职责一览表

机构

设置地点

具体职责

主要负责人

小组办公室

城综科

①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②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和市城市管理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舆情处置组

局办公室

①负责编写安全事故的简报和信息报道稿件;②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③建立安全事故城管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④组织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专家联络组

市容环卫科

负责与县级其他部门和专家的联络,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后勤保障组

财务科

①负责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损失的汇总上报;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负责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等工作。

应急处置组

县市政服务中心

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具体事项实施,组织、监督、指导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重庆鼎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应急处置工作的实施。

县市政服务中心、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重庆鼎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照本预案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1. 负责执行县城市管理局应急领导小组及县人民政府下达的相关决策和命令;

  2. 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所辖范围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 负责指挥、协调、组织所辖范围较大或一般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 负责组建所辖单位或企业应急队伍、设备、信息通讯网络等,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抢险物资、交通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

  5. 负责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当发生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重大事故时,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领导小组成员不在县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排序递补。

2.2专家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专家工作组由垫江县城市管理局聘请专家或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士组成,专家工作组组长由领导小组组长指定。在应急响应期间,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履行职责。

专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 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及时到位调查核实突发事件情况,提出应急意见。

(3)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4)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5)根据市城市管理局和县人民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地方和部门给予技术支持。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日常预防和预警机构

县市政服务中心负责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运行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

3.2预防预警行动

县市政服务中心定期研究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安全事故抢险应急工作,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对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设施的日常监测、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安全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提高防范意识。

3.3预警级别

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本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3.3.1 Ⅳ级预警(一般事故)

  1. 生活垃圾填埋单位停产或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时间持续1天以上;

  2. 渗滤液液位到达离坝顶高度150cm或渗滤液处理厂非正常停运1周以上;

(3)雨污分流不到位,渗滤液产生量超过渗滤液处理能力50%以上;或垃圾覆盖不到位,填埋场臭气超标;

(4)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正常运行造成一般影响的。

3.3.2 Ⅲ级预警(较大事故)

  1. 生活垃圾填埋单位停产或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时间持续3天以上;

  2. 渗滤液液位到达离坝顶高度70cm或渗滤液处理厂非正常停运2周以上;

(3)渗滤液产生量超过渗滤液处理能力100%以上;或填埋场臭气严重超标;

(4)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对生活垃圾填埋正常运行造成较大影响。

3.3.3 Ⅱ级预警(重大事故)

  1. 生活垃圾填埋单位停产或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时间持续5天以上;

  2. 渗滤液液位到达离坝顶高度60cm或渗滤液处理厂非正常停运3周以上;

(3)渗滤液产生量超过渗滤液处理能力200%以上,或生活垃圾填埋场区内发生渗滤液泄漏、填埋气体严重超标、或填埋堆体滑移等事件;

(4)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生活垃圾清运与填埋处理正常运行造成重大影响。

3.3.4Ⅰ级预警(特别重大事故)

(1)生活垃圾填埋单位停产或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时间持续7天以上;

(2)渗滤液液位到达离坝顶高度50cm或渗滤液处理厂非正常停运4周以上;

(3)渗滤液产生量超过渗滤液处理能力300%以上,或发生渗滤液大量泄漏或地下水污染;生活垃圾填埋场发生垃圾坝或截污坝溃坝、填埋气体燃爆等事件;

(4)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正常运行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4监测与报告

4.1监测

县市政服务中心负责监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包括渗滤液处理设施、应急池)的安全和运行的监督检查,及时收集、汇总和分析评价环保、安监、气象、防汛等专业部门的监管信息。

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鼎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进行各自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包括渗滤液处理设施、应急池)设备的自行监测检查,通过强化管理、加强巡查、完善监测网络等途径,收集企业内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信息。

城管热线、数字城管等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关于生活垃圾处理的举报投诉信息。

4.2报告

4.2.1 基本原则

  1. 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市城市管理局和县人民政府。

4.2.2报告程序

  1. 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生活垃圾处理的突发事件时,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处理电话报告;受影响的责任单位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小组办公室;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事故发生后,涉及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同时报告环保、应急等部门。

  2. 小组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后进行核实,分析事件性质及事态对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的影响程度,并在2小时内将有关信息及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情况分别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局,同时组织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分级应急处理预案。

被报告人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方式如下。

表4.1 相关部门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

相关部门单位

被报告人

联系电话

设施运营单位应急指挥部

企业主管部门

县城市管理局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

县人民政府

市城市管理局

4.2.3 报告内容

生活垃圾填埋突发事件报告分首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束报告和随时报告。

  1. 首次报告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类型、人员及财产受损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2. 进程报告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首次报告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 结束报告可采用书面报告,在前两次报告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

  4. 特别重大事件有变化时需随时报告。

4.2.4 预警

各部门和单位对以上信息应进行仔细甄别、跟踪监测。对可能发生或突发事件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向上级处置突发事件机构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根据相关规定或上级指令及时向社会公布预警信息。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鼎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第一责任部门,应在事发后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队伍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按有关规定立即向小组办公室报告,请求有关专业部门派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助专业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5.2分级响应

按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5.2.1 一般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由各责任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应预案并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

5.2.2 较大、重大的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应专项预案,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置。同时向县人民政府上报协调处置,需要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流向的,上报市城市管理局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处置。

5.2.3 特别重大的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应专项预案,同时上报市城市管理局,并根据实际情形,做出是否需要提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5.3响应行动

5.3.1 责任单位接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

  1.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3.2 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3.3 事故责任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上报垫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处理事故应急机构、垫江县人民政府。

5.3.4 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快报应依具体情况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4应急处置

5.4.1突发自然灾害时应急处置

(1)发布大风或暴雨黄色预警后。各部门和单位应关注大风或暴雨动态,检查应急处置准备情况,通知野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的防御措施。

(2)发布大风或暴雨橙色、红色预警后。各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跟踪大风暴雨动态,通知相关应急队伍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停止野外作业,相关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地带,提前做好雨污分流、污水处理与排放、以及填埋气体导排等工作。

(3)大风或暴雨预警信号解除后。

①未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或影响,各部门和单位应尽快使生活垃圾清运与处理恢复到正常状态。

②造成轻微影响,各管理部门、清运单位和处理运营企业应启动相关应对措施,采取加班等形式,尽快恢复常态。

③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2天,造成严重影响,致使垃圾清运及处理停顿,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4)地震期间的生活垃圾应急处置。根据相关的应急预案执行。

5.4.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置

  1. 按照卫生部门要求,对疫情控制区域的生活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单独处理。

  2. 生活垃圾清运单位应在卫生监督部门或动物防疫部门进行消毒处理后,采用袋装密闭方式进行收集运输,并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在中途停留。动物防疫或卫生监督部门对卸料的车辆外部、车厢内部及卸料场所进行消毒。

(3)卸料后,应立即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对专用清运车进行定期消毒。

(4)作业人员,应采取一次性防护服,佩戴口罩、防护眼镜等卫生防护措施。

5.4.3突发社会事件和事故灾难时应急处置

(1)突发社会事件和事故灾难,将造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部分停产甚至完全停产,因此需要临时调整垃圾处理流向,需要考虑垃圾应急处理设施或向市城市管理局报告协调垃圾流向,将垃圾分流到周边区(县)垃圾处理设施处理。

(2)应急处置期间,生活垃圾清运车辆按辖区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线路行驶;辖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做好沿途保障工作,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3)涉及群体性阻拦生活垃圾进入清运处理设施的,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解决,或提请县人民政府指示。

(4)设施设备事故,以运营责任单位为主予以解决。

5.4.4 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渗滤液发生泄漏污染环境的应急处置。

  1. 当日常巡查发现或接到政府部门或者群众反映渗滤液输送管网(包含一号应急池、二号应急池渗滤液输送管网)出现泄漏的信息后,责任单位应立即安排应急抢修人员关闭渗滤液输送管道上的阀门,切断污染源,并组织抢修。若抢修工作短时间内不能完成,为避免渗滤液溢出调节池,应急抢修人员可采取:

①用水泵将渗滤液提升至新建的一号应急池、二号应急池内;

②采用临时应急处理设施;

③请示县人民政府,将部分渗滤液转运至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④必要时,可用专用车辆将渗滤液转运至附近具备处理能力的渗滤液处理站;

⑤ 在渗滤液下游段,应及时分层围堵、阻截;

⑥ 应及时抽排围堵污染水体;

⑦ 尽全力抢修已损坏的设施设备,并加强试压监管。

  1.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渗滤液泄漏污染环境突发事件时,应及时上报垫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处理事故应急机构、垫江县人民政府、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人民政府。

5.4.5 针对一号应急池、二号应急池的应急处置。

应急池作为渗滤液泄漏时的重点应急设施,为了保证应急处理设施24小时连续工作,当应急池因垮塌发生泄漏时可遵照5.4.4中的应急处置。

5.5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县城市管理局合理安排人员,保证值班员随时接收县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5.6应急支援

5.6.1 应急领导小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和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联系专家工作组对生活垃圾填埋处理事故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援,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城市管理局和县人民政府专报。

5.6.2 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通知生活垃圾填埋影响地区的群众和单位,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收集证据。

5.7新闻发布

小组办公室舆情处置组负责向新闻单位发布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稿件的审查和新闻报道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8响应结束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结束:

(1)突发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

(2)事件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3)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的水平。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或执行机构宣布解除或调整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开展善后工作,转入常态管理。在当地政府的配合下,认真组织和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地区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特殊情况下,报市城市管理局和县人民政府决定。

6 应急终止

6.1总结评价

6.1.1 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做出书面报告。

6.1.2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6.2调查报告

6.2.1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6.2.2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 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3后期处置

6.3.1 应急领导小组工作

  1. 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6.3.2 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

  1.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事故应急终止后的一个月内,事故责任单位和应急领导小组应向市城市管理局和县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等。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认真分析生活垃圾填埋处理事故原因,从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7 应急保障

7.1指挥保障

垫江县城市管理局指定专门应急办公场所并建设相应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 接受、显示和传递生活垃圾填埋处理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预决策提供依据;

(2)接受、传递市级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应急组织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7.2通信保障

逐步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同县政府领导、市级应急组织、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单位和应急专家组专家通信联络的需要。应急响应期间,各部门、单位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县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各级应急处置人员、抢险指挥车均配备相应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

7.3技术保障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提供人才保障;与相关单位建立技术协作网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7.4装备保障

紧急情况下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运营责任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7.5组织保障

各处理设施运营企业应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成立应急队伍,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

7.6经费保障

小组办公室协调应急处理经费,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保障。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急处置费用,足额列入年度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资金计划,作为备用。

生活垃圾处理应急处置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在应急状态解除以后进行核算。

7.7培训演习

应急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培训由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7.8 宣传教育

公众信息和交流工作由小组办公室舆情处置组组织各部门、单位实施。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突发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识鼓励公众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8 附则

8.1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垫江县城市管理局针对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预案将根据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新变化新形势进行修订、完善。

8.2奖励与责任

县城市管理局对在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事件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城市管理局制定并解释。

8.4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录

垫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示意图如下。

县人民政府

市城市管理局

垫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专家工作组

小组办公室(城综科)

舆情处置组(局办公室)

后勤保障组(财务科)

应急处置组(县市政服务中心)

设施运营单位

专家联络组(市容环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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