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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793534781D/2020-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城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重庆市垫江县城市管理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垫江县城市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不再保留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3.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公共道路照明、公共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乡镇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指导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和监督停车楼场规划及管理工作。

5.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6.牵头组织开展县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乡镇(街道)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9.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0.组织编制县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绿线划定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11.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2.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定额、质量管理。

13.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委托并指导乡镇(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4.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5.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业人员培训。

16.负责对乡镇(街道)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17.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垫江县城市管理局(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宣传、外联、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统战、编制、人事、群团、督办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内部管理制度起草审核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指导所属单位有关工作。

财务科:承担本部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的指导和监管。负责编制下达城市管理资金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本部门项目预决算管理、内部审计和本级财务核算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罚没收入的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城市综合管理科(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承担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广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智慧化规划建设和维护运行的管理工作。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工作。负责行业考核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行业考核办法及评价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协调办理舆情信访工作。负责行业发展改革、统筹本部门项目管理。负责组织城市市政园林工程项目移交接管。负责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城市建设项目工程方案、初设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涉及本部门的综合性、阶段性、临时性业务工作任务分解并组织实施。

行政许可服务科(法规科):负责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开展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行政许可服务项目的清理、调整和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行政区域城市管理的具体适用研究。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管和指导。负责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负责本系统法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和案卷规范管理。组织拟订跨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制度。

市容环卫科:承担市容环境卫生、城市水域环境卫生、城市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设置工作的管理。负责城市建成区清扫保洁、公共厕所维护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组织城市环卫设施维护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水域清漂管理工作,指导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建安、管护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市政设施科:承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护、城市道路照明和公共景观照明设施管护、城市公共停车场的管理。负责夜景灯饰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城市公共停车场收费工作的管理。组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指导乡镇市政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指导城市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管护工作,指导城市社会单位停车场管理工作。

园林绿化科: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城市公园广场管护的管理。负责落实有关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组织城市园林绿化、公园广场维护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指导乡镇园林绿化管护工作,指导城市社会单位园林绿化工作。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政设施管理所、环境卫生管理所、园林管理所。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

    1. 划入的职责。划入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县市政设施管理所、县园林管理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划转后,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2. 划出的职责。(1)划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执法职责至县发展改革委。(2)划出风景名胜区管理、自然遗产管理职责至县林业局。(3)划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污水管网运行维护、雨水管网建设维护等职责至县住房城乡建委。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6,188.97万元,支出总计16,188.9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08.35万元、下降7.48%,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13991.77万元较上年14999.31万元减少1007.54万元、下降6.72%,其他收入180.21万元较上年2416.46万元减少2236.25万元、下降92.5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较上年33.86万元减少33.86万元、下降100.0%,年初结转结余2016.99万元较上年47.7万元增加1969.29万元、增长4128.49%;本年支出15286.13万元较上年15534.89万元减少248.76万元、下降1.6%,年末结转结余902.84万元较上年1962.43万元减少1059.59万元、下降53.99%。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4,171.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43.79万元,下降18.63%,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项目支出,根据收入将支出在2020年列支。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91.77万元,占98.73%;其他收入180.21万元,占1.27%。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016.99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5,286.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8.76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项目支出,根据收入将支出在2020年列支。其中:基本支出3,860.92万元,占25.26%;项目支出11,425.2万元,占74.74%。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02.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9.59万元,下降53.99%,主要原因是2019年用上年结转结余弥补项目支出缺口。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577.9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55.97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用于渗滤液扩容建设项目,增加本年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69.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332.83万元,下降63.48%。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支出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安排,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中安排。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98.89万元,增长38.7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局机关以奖代补项目资金247万元,历年工程欠款621.32万元,河长办公费园林所死亡抚恤金159.1万元,环卫所环卫工人政策性调资279.86万元,清漂费65万元,追加人员经费116.61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86.21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75.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005.82万元,下降53.15%。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支出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安排,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中安排。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05.78万元,增长59.5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局机关以奖代补项目资金247万元,历年工程欠款621.32万元,河长办公费10万元,园林所死亡抚恤金159.1万元,环卫所环卫工人政策性调资279.86万元,清漂费65万元,追加人员经费116.61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弥补项目支出缺口。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79.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3.52万元,下降49.49%,主要原因是用上年结转结余弥补2019年项目支出缺口。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6.13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培训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5.45万元,占4.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98万元,下降6.67%,主要原因是购买服务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下调,减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71.8万元,占1.1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18万元,下降14.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购买服务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下调,减少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1,160.9万元,占1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95.9万元,增长1,686.0%,主要原因是增加以奖代补资金支出、历年工程欠款支出、渗滤液扩容建设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4,318.38万元,占69.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82.49万元,增长52.28%,主要原因是增加以奖代补资金支出、历年工程欠款支出、渗滤液扩容建设支出。

(6)农林水支出232.14万元,占3.7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7.86万元,下降53.57%,主要原因是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保洁试点资金下半年考核支出在2020年年初拨付。

(7)住房保障支出121.12万元,占1.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41万元,增长27.89%,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49.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44.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8.64万元,增长6.23%,主要原因是园林所死亡抚恤金159.1万元和环卫所环卫工人政策性调资279.86万元在基本支出列支。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购买服务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社保统筹等。公用经费805.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4.55万元,增长48.91%,主要原因是环卫所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保洁试点资金在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劳务费中列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接待费、培训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6.64万元。本年收入8,622.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25.3万元,增长2,798.89%,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支出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安排,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中安排。本年支出8,586.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88.66万元,增长2,786.57%,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支出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安排,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中安排。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05.6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3万元,下降1.3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加强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5.91万元,下降30.78%,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万元,主要是用于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10.37万元,主要用于城管支队购买执法用车1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3万元,下降13.5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按照政府采购流程执行。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2.52万元,下降92.74%,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车购置数量,公务车购置费大幅下降。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70.9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环卫作业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1万元,下降0.5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万元,下降0.6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24.3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城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9万元,下降3.9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9万元,下降6.1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6辆;国内公务接待306批次2,60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3.38元,车均购置费10.37万元,车均维护费5.8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8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误餐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9万元,下降24.2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节能降耗。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40.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38万元,增长5,250.67%,主要原因是2018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现场会会议费40万元在2019年列支。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6.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4万元,下降37.55%,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把控经费支出。

    2.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3.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0.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4.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6.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1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5.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49%。主要用于环卫所购买4座移动公厕,不锈钢壳120L垃圾桶200个,120L垃圾桶内胆25000个,采购城管支队城管执法车辆1辆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0项,涉及资金9239.7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合理合规使用项目资金,累计执行9076.73万元,使用完成率达98%。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维护维修桂东大道、桂西大道、工农路、人民路、南阳公园、体育场、桂溪名苑广场等80余条道路、公园、广场、及背街小巷人行地砖约15200余平方米;维修车行道1200平方米;更换路缘石140余米、桥栏杆约16米、花台石约1400米、树池76余座;更换体育场、滨河路、桂溪河等处木质座椅的防腐木约300米;安装滨河公园及县行政中心后坡休闲石材桌椅23套、花岗岩材质长条凳6张;铺设青石板便民道约1200米(牡丹湖、凤山公园等处)。对县城30座桥梁、8个涵洞、4个隧道安全巡查形成常态并建立台账,并时时更新。维护维修主次干道路灯1200余盏(次),路灯保洁283余盏(次);改造和修复破损、老化线路1000余米。二是城区保洁面积430.36万㎡,公厕管理座数46座,垃圾清运转运完成量日产日清,机扫面积381.83万,机扫冲洗面积覆盖率100.0%,农村垃圾清运转运完成量日产日清,垃圾收运村级个数301个,污泥处理完成量日产日清,预计城区生活污泥产出量12703吨,渗滤液处理完成量日产日清,预计渗滤液产出量68090立方米。三是县城区绿地南阳体育公园周边、牡丹大道沿线、桂东桂西大道等重点地段实行100.0%一级管护标准,其他地段实行二级管护标准。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财政预算资金不足,二是设置绩效指标不够细致。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增强部门绩效意识和责任意识,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绿化维护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98.19万元,执行数为498.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县城区161.61万平方米绿地的枯枝杂草清除12次,草坪绿篱整形修剪12次,补植补栽苗木10万株,病虫害防治8次,苗圃繁殖扦插苗木10万株,落实7-8月抗旱保苗工作。二是推进北二环、明月大道、文笔大道、长安大道延伸段等城市新建道路绿化品质提升,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财政预算资金不足,二是设置绩效指标不够细致。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增强部门绩效意识和责任意识,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4520109 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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