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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793534781D/2023-002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城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13 [ 发布日期 ] 2023-09-13

垫江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垫江县城市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单位,为正科级,不再保留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3. 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公共道路照明、公共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乡镇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指导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4. 负责指导和监督停车楼场规划及管理工作。

5.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6. 牵头组织开展县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乡镇(街道)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 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8. 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9. 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0. 组织编制县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绿线划定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11.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2. 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定额、质量管理。

13.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委托并指导乡镇(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4. 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5. 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业人员培训。

16. 负责对乡镇(街道)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17. 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垫江县城市管理局(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城市综合管理科(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行政许可服务科(法规科)、市容环卫科、市政设施科、园林绿化科。下属三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垫江县市政服务中心、垫江县园林绿化发展中心。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有城市管理局本级、园林绿化发展中心、市政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8,112.81万元,支出总计18,112.8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22.57万元,下降10.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17,304.55万元较上年18,305.1万元减少1,000.55万元、下降5.5%,年初结转结余808.25万元较上年1,930.28万元减少1,122.03万元、下降58.1%;本年支出18,073.29万元较上年19,448.17万元减少1,374.88万元、下降7.1%,年末结转结余39.51万元较上年787.21万元减少747.7万元、下降95.0%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7,304.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00.55万元,下降5.5%,主要原因是本年消化历年工程欠款项目预算收入减少1,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04.55万元,占1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08.25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8,073.29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374.88万元,下降7.1%,主要原因是本年消化历年工程欠款项目预算减少1,000万元导致支出同时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897.04万元,占16.0%;项目支出15,176.25万元,占84.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9.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7.7万元,下降95.0%,主要原因是本年城管局使用上年结转垃圾分类债券资金178.07万元,市政零星工程项目24.2万元,财政收回存量资金6.64万元,园林中心使用上年结转市政设施补短板债券资金68.32万元,市政中心使用上年结转市政设施补短板债券资金250万元,垃圾分类债券资金22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112.81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096.3万元,下降10.4%。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拨款预算项目减少约1,00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减少1,122.03万元,收入减少导致资金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69.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94.17万元,增长46.5%。主要原因是本年追加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基建投资2,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51.45万元,增长69.7%。主要原因是本年追加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基建投资2,000万元,市政设施补短板项目债券500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77.73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40.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89.26万元,增长64.6%。主要原因是本年追加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基建投资2,000万元,市政设施补短板项目债券5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96.84万元,增长60.8%本年追加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基建投资2,000万元,市政设施补短板项目债券5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9.15万元,下降98.0%,主要原因是2021年追加设施维护补差债券资金在2022年支出且本年缺口较大未形成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4.57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90.79万元,占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1.27万元,增长44.6%,主要原因是清算补缴职业年金、追加健康休养费及退休一次性补贴。

3)卫生健康支出98.72万元,占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1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在编人员增加。

4)节能环保支出2,372.67万元,占3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48.67万元,增长1,813.4%,主要原因是使用本年追加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基建投资2,000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3,218.24万元,占5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8.22万元,增长22.8%,主要原因是使用追加市政设施补短板项目债券500万元。

6)农林水支出1.85万元,占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60.32万元,下降99.7%,主要原因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划拨给乡镇补助资金作调减指标处理。

7)住房保障支出150.54万元,占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78万元,增长47.9%,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高。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万元,占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追加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97.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8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5.51万元,增长12.0%,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职业纪实年金,人员增加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购买服务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社保统筹等。公用经费514.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4.98万元,下降38.7%,主要原因是在项目经费中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接待费、培训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430.5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2.34万元。本年收入11,334.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92.65万元,下降20.3%,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收入减少,本年消化历年工程欠款项目预算减少1,000万元。本年支出11,732.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37.87万元,下降24.6%,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收入减少,支出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1.8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5万元,下降2.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89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本年未购置执法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少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车购置数量,本年未购置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85.7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环卫作业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4万元,下降0.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33万元,下降4.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16.1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城管工作,接受相关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2万元,下降16.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6万元,下降18.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3辆;国内公务接待247批次1,86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6.68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有会议安排。本年度培训费支出8.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2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培训次数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79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误餐费、劳务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7.69万元,下降62.6%,主要原因是城管支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项目经费中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16.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16.9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主要用于垫江县城环卫作业服务费。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3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2项,涉及资金14,575.63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费用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61.41万元,执行数为1,861.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完成渗滤液产出量17.6万立方,隐患排除率100.0%,完成生态、社会环境效益指标。有效解决了垃圾场产生的渗滤液,避免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见附件10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费用绩效评价指标表(财政重评公开)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年初财政预算资金不足,年末追加资金补缺口。二是设置绩效指标不够细致。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合理预算,按期支付。二是增强部门绩效意识和责任意识,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见附件10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费用绩效评价报告(财政重评公开)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王老师     023-7452010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9.机构运行信息表

     10.重庆市垫江县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费用绩效评价指标表

11.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费用绩效评价报告

重庆市垫江县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费用

绩效评价报告摘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重庆市垫江县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费用。

(二)年度资金预算:2021年渗滤液处理费用项目资金预算为1,800.00万元,资金性质为基金。

(三)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

主管部门:垫江县市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服务中心)。

实施单位:广州市华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鼎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鼎航公司对垫江县垃圾填埋场流入调节池内的生活垃圾渗滤液进行处理,使处理后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

(五)绩效评价范围:本次绩效评价范围为重庆市垫江县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费用已拨付的基金1,800.00万元。

二、绩效评分结果

通过综合评价,重庆市垫江县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费用综合得分为90.50分,评价等级为。具体评分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标准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决策

20.00

16.00

80.00%

过程

20.00

19.00

95.00%

产出

30.00

26.50

88.33%

效益

30.00

29.00

96.67%

小计

100.00

90.50

90.50%

三、综合结论

通过绩效分析,综合评价认为:

垫江县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费用通过对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进行综合治理,可极大程度上降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对土壤、水体的污染风险,有利于保护自然水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注重过程管理,及时制定相关制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但也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包括: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完善,绩效指标设置不明确;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财务核算不严谨;渗滤液处理量实际完成率低,设备停产时间较长。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完善,绩效指标设置不明确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绩〔201919号)文件要求,部门(单位)申报项目预算时应编制绩效目标,申请设立重点专项时应提出重点专项在存续期计划达到的总目标,并明确核心指标。

通过审查市政服务中心提供的《2021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发现,项目绩效目标仅反映项目年度总体实施内容,无具体实施内容,同时缺乏项目产出成本、产出效益和效果,绩效目标编制不完善。绩效指标虽将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但存在以下问题:产出质量指标设置错误,渗滤液处理完成率100%”为产出数量指标;缺少生态效益指标。因此,评价认为,项目指标设置无法完全满足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的标准。

(二)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财务核算不严谨

通过审查项目明细账、支付凭证等资料发现,存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情况,具体为20211111凭证,支付了梁平区城管局到垫江考察渗滤液处理工作的业务招待费,共计金额960.00元。

评价认为,此项支出与渗滤液处理费用无关,且非项目支出,应列为基本支出中的业务招待费,财务核算不严谨。

(三)渗滤液处理量实际完成率低,设备停产时间较长

根据市政服务中心所提供的《2021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显示,鼎航公司计划年处理规模130,000.00m³2021年实际处理量为48,227.00m³,渗滤液处理量实际完成率为37.10%,未达计划申报处理量,存在产能闲置。

同时,由鼎航公司提供的渗滤液处理《机电设备运行记录表》并结合《垫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20211-12月运行情况统计表》显示,鼎航公司20211月至3月处于停产,原因系对渗滤液处理设备进行维修检修,直至2021413日恢复运营,全年停产102天,设备全年运转率为72.05%。全年停产天数较长,设备运转率较低。但评价小组在实地调研中了解到,20201026日,县领导、城管局、生态环境局相关领导巡查项目现场时均指出:深度处理池内部钢板、槽钢、顶部拉梁锈蚀严重,防腐层脱落,存在很大的环境风险,需进行技术评估,立即整改。此外,自20197月开始,由于应急设备的投入运营,浓缩液回灌导致生活垃圾原液水质发生大幅度恶化,致使该项目池子淤泥大量累积,以至于池子底部的曝气管道曝气堵塞不均匀,鼎航公司需对池子底部淤泥进行清理、检查底部曝气管道堵塞情况并按实际情况进行维护。评价认为,因客观原因导致20211月至3月均处于停产整改阶段。

综上所述,鼎航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存在处理量未达计划、停工停产天数较长的情况,不利于渗滤液长期稳定处理。

五、主要建议

(一)完善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细化项目绩效指标设置

项目主管部门应注重绩效目标与一般指标的设置,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绩〔201919号)文件要求执行,对项目原有目标进行完善,明确项目实施所要达到的目标及效果。通过本年度预算与项目任务的匹配性分析,合理设置项目投入、过程、产出及效益指标,指标设置要尽量具体、细化。通过将任务和要求等内容的指标化,提升绩效目标对工作开展的指导性,保证项目开展效果的实现。

(二)规范财务核算管理,提高财务核算严谨性

市政服务中心应重视财务核算规范性、严谨性,财会人员应按照会计基础规范开展工作,加强对财务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更好地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加强财政监督,对资金运作全过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使财政资金管理规范化,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过程监管,保障实际产出数量及运转天数达标

对于渗滤液处理量数量未达计划申报处理量情况,实施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及时制定月度、季度处理量标准,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实际处理量达到计划标准。同时,对于设施设备维修时间造成停产时间过长的情况,实施单位应及时与设备维护公司沟通定期核查机器设备运转情况,对于长期维修考虑是否替换零部件,确保全年运转天数,保持渗滤液处理的长期稳定。

此外,主管部门应落实项目考核机制,对实施单位的渗滤液处理量、出水质量、安全管理、设备检修、设备运转天数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及监管,保障渗滤液处理能满足实际需求,避免出现渗滤液泄露风险。


重庆市垫江县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费用

绩效评价报告正文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县级财政和项目(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重点评价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22293号)文件的要求,垫江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委托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垫江县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费用实施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重庆市垫江县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费用(以下简称渗滤液处理费用项目)。

(二)年度资金预算

根据《垫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2120号)文件,渗滤液处理费用项目资金预算为1,800.00万元,2021年全年实际到位资金1,800.00万元,资金性质为基金。

(三)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

主管部门:垫江县市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服务中心)。

实施单位:广州市华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绿公司),重庆鼎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航公司),鼎航公司是华绿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垫江县范围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

(四)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渗滤液处理费用项目实施内容主要是对垫江县垃圾填埋场流入调节池内的生活垃圾渗滤液进行处理,使处理后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2021年全年主要由鼎航公司对渗滤液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2018224日,华绿公司与重庆市垫江市政服务中心(原垫江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签订《垫江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建设运营合同》,主要负责建设渗滤液处理厂建设,并在垫江范围内成立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重庆鼎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日常运营。运营合同中约定,项目建设期150天、运营期10年。垫江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于2018821日试运营,20181211日取得环评批复(渝(垫)环准〔2018037号),20181219日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渝(垫)环排证〔20180119号),201931日完成生态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测联网对接,项目于2019315日正式开始运营。设计标准为1套处理规模为180m³/d的渗滤液处理设备,出水率达到80%,渗滤液服务费单价为109.00/m³

(五)绩效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范围为重庆市垫江县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费用已拨付的基金1,800.00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本项目主要是依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理论与方法,结合专项资金项目的特点,按照市级预算绩效管理重点突破领域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分析渗滤液处理费用项目在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绩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深挖症结根源,为规范预算分配,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2.《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1719号);

3.《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垫江县生活垃圾填埋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垫江发改发〔2017146号);

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垫)环准〔2017285号);

5.《垫江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垫江县垃圾填埋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垫江建初设〔201824号);

6.《垫江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式运营的通知》(垫江城管发〔201923号);

7.《垫江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建设运营合同》;

8.本项目相关的招标文件、考核办法、资金使用和分配办法等项目实施过程资料

9.其他相关法规、文件及与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三)绩效评价原则标准

评价工作秉承科学规范、客观公正、依据充分、成本效益的原则,采取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

1.绩效评价原则

科学规范原则。评价工作应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客观公正原则。评价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等为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依据充分原则。在评价过程中,应收集足够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并要通过现场调研,为评价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支持。

成本效益原则。评价工作的重点是评价项目立项的合理性和预算的准确性,在开展评价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控制成本、节约经费,提高评价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2.绩效评价标准

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绩效评价组织管理

本次评价工作由垫江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管理,委托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项目的具体评价。

(五)重点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以项目2021年度资金安排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为重点,主要评价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项目立项规范性,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过程管理、资金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果等内容,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衡量项目预算安排资金使用效果

(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评价目的和原则,结合垫江县渗滤液处理费用项目特点,在与县级相关部门充分交流、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垫江县渗滤液处理费用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由四级指标构成,其中: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21个、四级指标(细项指标)39个。一级指标及分值构成如下:

一级指标

决策

过程

产出

效益

合计

分值

20

20

30

30

100

具体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

绩效评价实行100分制,评价结果设四个等级:优(≥90分);良(≥80分,<90分);中(≥60分,<80分);差(<60分)。

(七)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紧紧围绕渗滤液处理费用项目的特点,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方法。本项目绩效评价综合采用预定目标与实施效果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因素分析法、专家评审法、现场核查法等进行评价,以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过程和效果做出全面、准确和客观的评价。

预定目标与实施效果的比较法。通过对项目产生的实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预期目标进行分析对比和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分析哪些预期目标已经完成(包含全部完成和部分完成),哪些没有完成,从而评价财政支出绩效。

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专家评审法。通过工程管理、绩效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依据专业知识对财政支出绩效进行分析,并形成评价意见。

现场核查法。现场评价小组与项目实施的相关单位,包括各级主管部门、实施(用款)单位等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实事求是核查其财务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和绩效表现等相关资料,对项目进行核实

(八)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评价工作主要经过以下过程:

1.前期准备。成立评价工作组,并对渗滤液处理费用项目相关文件进行深入学习,与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就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讨论,形成绩效评价方案,明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组织实施。评价小组人员进入项目现场,开展实地调研、公众访谈、问卷调查,对项目资料、财务资料进行查证核对。

3.分析评价。对收集的相关数据、资料、信息进行梳理、分析和甄别,按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有关部门沟通讨论并修正,形成正式评价结论。

4.编写报告。根据评价结论,编写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就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与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和实施部门等进行沟通,几方无异议后出具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情况分析

根据绩效评价指标,按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即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效益)逐项分析评价如下:

(一)项目决策

1.项目立项情况

1)立项依据充分性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1719号)文件所提出“2017年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配置完善工作,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全覆盖的具体要求。市政服务中心作为牵头单位,加快推进渗滤液处理厂建设工作,向县发改委拟定关于垫江县生活垃圾填埋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立项的请示,取得《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垫江县生活垃圾填埋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垫江发改发〔2017146号),项目正式立项。

同时,垃圾填埋渗滤液处理项目的实施,可极大程度上降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对土壤、水体的污染风险,有利于保护自然水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评价认为,垫江县渗滤液处理费用项目的实施,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上级政府决策,且项目实施具有必要性、急迫性、可行性,资金来源有保障、项目分配合理,预期完成数量、质量、时效基本符合正常水平,项目立项依据充分。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4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4

2)立项程序规范性

渗滤液处理费用项目以垫江发改发〔2017146号文件正式立项,市政服务中心抓紧办理前期手续,通过审查渗滤液处理费用项目立项批复、可研批复、招标文件、前期手续、运营合同等资料,评价人员未发现缺少相关立项手续的情况,立项程序符合垫江县立项申报审批流程。项目立项依据充分合理、论证充分、程序规范、立项申请、立项批复等文件比较齐全、资料较完整。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4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4

2.绩效目标情况

1)绩效目标合理性

市政服务中心未提供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根据《2021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显示,渗滤液处理费用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解决垃圾场产生的渗滤液,避免环境污染事件

评价认为,项目上述绩效目标仅反映项目年度总体实施内容,无具体实施内容,同时缺乏项目产出成本、产出效益和效果,绩效目标编制不完善,评价小组无法判断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水平。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2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1

2)绩效指标明确性

根据渗滤液处理费用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来看,年度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分设置三级绩效指标,其中:产出数量指标(含指标值)1项,为预计渗滤液产出量13万立方;产出质量指标1项,为渗滤液处理完成率100%”;产出成本指标2项,分别系项目预算控制数1800”“渗滤液处理服务费平均单价135/立方米;产出时效指标1项,为隐患排除及时率100%”;社会效益1项,为城区渗滤液处理量覆盖率100%”;满意度指标1项,为服务对象满意度≥95%”

上述绩效指标虽将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但存在以下问题:产出质量指标设置错误,渗滤液处理完成率100%”为产出数量指标;缺少生态效益指标。评价认为,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无法完全满足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的标准。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2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1

3.资金投入情况

1)预算编制科学性

项目执行了立项审批、预算编制、预算审批等程序,预算编制内容与项目实施内容基本一致,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根据项目绩效自评表,预算金额为1,800.00万元,实际使用金额为1,830.16万元,包含上年度结余30.16万元,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4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4

2)资金分配的合理性

通过审查垫江县渗滤液处理费用项目相关资料,主管部门对各项目投资额的分配主要依据渗滤液产生处理量进行划分。资金分配依据充分。

2021年预算安排的县级财政资金1,800.00万元用于渗滤液处理费用项目,但根据2021年实际支付记录,2021年支付渗滤液处理费用1,585.06万元,其中支付上华(临时租赁设备)2020年渗滤液处理费692.52万元,支付清源(临时租赁设备)2020年渗滤液处理费525.75万元,支付鼎航2020年渗滤液处理费31.71万元、2021年渗滤液处理费335.08万元。

评价认为,2021年预算安排的资金中,用于支付2020年渗滤液处理费用占总体渗滤液处理费用的76.86%,实际用于2021年渗滤液处理费用仅占23.14%,资金存在分配不合理情况。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4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2

(二)项目过程

1.资金管理

1)资金到位

根据《垫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2120号)文件,渗滤液处理费用项目资金预算为1,800.00万元,2021年全年实际到位资金1,800.00万元,资金到位率、及时率均为100.00%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2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2

2)预算执行情况

渗滤液处理费用项目2021年度资金预算为1,800.00万元,根据市政服务中心财务科室提供的项目明细账、记账凭证等资料显示,市政服务中心对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共计支付1,830.16万元,包含上年度结余30.16万元。截至20211231日,项目整体预算执行率为101.68%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2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2

3)资金使用合规性

在资金使用合规性方面,市政服务中心按照已有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手册》执行,项目预算管理、经费收支管理、监督管理等进行规定,以此加强部门对渗滤液处理费用项目的监督管理,保障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项目资金规范安全运行。

垫江县渗滤液处理费用项目资金使用履行了审批程序,审批手续到位,相关凭据较完整合规,资金支付程序符合规范,支付方式合规,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资金使用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能够真实、完整、清晰、及时反映项目收支情况,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能够保障资金按规定运行,及时发现问题并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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