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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793534781D/2021-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城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垫江县市政服务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

单位现行的职能职责

(一)承担城区市政道路、桥梁、隧道、雕塑、停车场所等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运行维护;

(二)承担城区道路、夜景景观照明运行维护;

(三)承担城区照明系统自动化运行维护;

(四)承担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及果皮箱、垃圾分类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维护;

(五)承担城区公共区域(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广场、公园、绿带)环境卫生作业的组织等工作;

(六)承担城区牛皮癣清除的工作;

(七)承担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等工作;

(八)承担城区垃圾分类等工作;

(九)承担城区河道、水域清漂等工作;

(十)指导乡镇环境卫生和市政设施事务性工作。

2、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垫江县市政服务中心设7个内设科室

办公室负责党建、纪检、组织、人事、宣传、信访维稳、扶贫、工会、统战、群团;负责政工、文秘、统计、信息、目标考核、文件收发、档案管理、保密;负责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马路办公、数字化、网格化、议提案办理、扫黑除恶;负责办公用品采购、后勤接待、后勤车辆管理及其他日常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科负责账务处理、票据管理;负责现金、银行管理;负责编制单位预决算、资产管理、审计、纳税申报、财务报表;负责限额以上的物资、设施设备采购;负责垃圾处置费征收、减免;负责财务档案整理归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设备保障科负责设施设备、物资保管;负责车辆上户、保险、年检、维修、加油(气);负责车辆基本信息登记、台账建立、燃料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卫管护科负责县城区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公厕、化粪池监测、垃圾中转站、水域清漂作业、自动冲洗点管理;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牛皮癣清理;负责机扫冲洗作业及车辆管理;负责县城区环卫作业质量的巡查、督查考核;负责环卫作业、水域清漂作业、环卫设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资料收集;负责清扫保洁作业、垃圾收运、牛皮癣、机扫冲洗作业、水域清漂作业数据统计、资料收集归档;承担环卫工程项目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垃圾处置科负责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发电厂运行监管;负责渗滤液处理厂、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安全生产运行监管;负责垃圾处理、渗滤液处理计量;负责西山垃圾填埋场安全巡查;负责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资料收集;负责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数据统计、资料收集归档;承担垃圾填埋场及周边工程项目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设施管护科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城市公园、广场、雕塑、城市下穿道及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及管理;负责临时开挖及占用城市道路管理;负责市政设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资料收集;负责市政设施数据统计、资料收集归档;承担市政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灯饰管护科负责城市道路路灯照明、景观照明、夜景灯饰及其他照明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及管理;负责路灯照明电费核实与管理;参与县城区新建楼宇灯饰方案设计审查、验收、电费审核等;负责县城区景观照明巡查;负责城市道路路灯照明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资料收集;负责城市道路路灯照明设施设备数据统计、资料收集;承担城市道路照明工程项目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ﻪ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1062.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9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435.9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36.27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2295.76万元,主要是公共预算拨款增加737.81万元,政府性基金增加1883.08万元,上年结转减少325.1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1062.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ﻪ万元2.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00.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9.2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67.28万元,农林水支出579.05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9435.93万元,城市社区环境卫生21.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2.81万元,其他支出14.61。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2295.7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9.5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236.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9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0.2万元,比2020年增加737.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2.23万元,比2020年增加79.8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公招再编人员2名,增加未休年休假收入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57.97万元,比2020年增加657.97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对农村生活垃圾补助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435.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435.93万元,比2020年增加1883.0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费用,增加机械冲洗费用,增加清扫保洁费。主要用于增加渗滤液应急处理费用;吉高公司人员增加,工资基数调整,车辆维护经费增加;新增清扫面积。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77.06万元,比2020年减少64.6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4万元,比2020年增加0.1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垃圾焚烧项目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4.92万元,比2020年减少64.8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支出不足,用政府性基金项目来弥补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事业单位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9.72万元,比上年219.73增加19.99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商品服务支出(定额)。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以上均以政府性基金预算实施采购。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政府性基金当年财政拨款9435.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财政拨款4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5辆,其中应急保障车2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3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023-7466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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