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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793534781D/2021-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城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垫江县园林绿化发展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宗旨: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主要职责任务:城市园林绿地管护;城市园林苗圃管护;园林绿化行业发展;园林科技创新。具体职责任务:

1)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工作。

2)承担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3)负责城市绿化苗木产业规划,指导各类苗木储备、繁殖、苗圃常态管理维护等工作。

4)开展园林绿化业务知识培训、技术指导、科普教育和绿化科技服务。

5)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经费预算编制。

6)协助编制园林建设、管护技术标准和均由范。

7)参与组织实施园林创建活动。

8)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资源的普查和建档工作。

9)指导城镇绿化生态修复,开展园林绿化的基础调研和应用研究。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园林中心设立办公室、公园管理科、园林发展服务科、市街绿化管理科等4个内设机构。园林中心事业编制3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580.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6.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764.3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307.9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92.6万元市政园林绿化专项经费增加200万元,城市绿化管护经费增加15.3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580.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1.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11.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7.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9.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11.1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280.4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92.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15.31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6.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6.53万元,比2020年增加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6.53万元,比2020年增加9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购买服务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64.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64.31万元,比2020年增加215.31万元,主要原因是园林专项经费增加,主要用于购买服务人员工资、社保等差额部分,园林专项经费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4.9万元,比2020减少0.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0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20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次数,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万元,比2020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用车次数,严格按照公务用车审批程序标准执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0基本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事业单位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8.47万元,比上年增加31.76万元,主要原因为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等费用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邹老师;联系方式:023-7467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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