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城市管理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11500231793534781D/2022-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城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垫江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3.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公共道路照明、公共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乡镇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指导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和监督停车楼场规划及管理工作。

5.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6.牵头组织开展县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乡镇(街道)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9.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0.组织编制县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绿线划定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11.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2.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定额、质量管理。

13.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委托并指导乡镇(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4.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5.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业人员培训。

16.负责对乡镇(街道)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17.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垫江县城市管理局(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宣传、外联、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统战、编制、人事、群团、督办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内部管理制度起草审核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指导所属单位有关工作。

财务科:承担本部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的指导和监管。负责编制下达城市管理资金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本部门项目预决算管理、内部审计和本级财务核算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罚没收入的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城市综合管理科(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承担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广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智慧化规划建设和维护运行的管理工作。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工作。负责行业考核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行业考核办法及评价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协调办理舆情信访工作。负责行业发展改革、统筹本部门项目管理。负责组织城市市政园林工程项目移交接管。负责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城市建设项目工程方案、初设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涉及本部门的综合性、阶段性、临时性业务工作任务分解并组织实施。

行政许可服务科(法规科):负责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开展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行政许可服务项目的清理、调整和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行政区域城市管理的具体适用研究。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管和指导。负责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负责本系统法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和案卷规范管理。组织拟订跨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制度。

市容环卫科:承担市容环境卫生、城市水域环境卫生、城市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设置工作的管理。负责城市建成区清扫保洁、公共厕所维护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组织城市环卫设施维护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水域清漂管理工作,指导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建安、管护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市政设施科:承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护、城市道路照明和公共景观照明设施管护、城市公共停车场的管理。负责夜景灯饰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城市公共停车场收费工作的管理。组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指导乡镇市政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指导城市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管护工作,指导城市社会单位停车场管理工作。

园林绿化科: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城市公园广场管护的管理。负责落实有关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的管理。组织城市园林绿化、公园广场维护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指导乡镇园林绿化管护工作,指导城市社会单位园林绿化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906.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0.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65.6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410.6万元,主要是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2210.5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906.23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852.61万元,教育支出0.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410.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0.8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421.4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0.5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58万元,比2021年减少20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58万元,比2021年增加10.8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1年减少210.8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小城镇污水管网工程项目基金利息及管理费、数字化智能城管系统租赁74万元在政府性基金预算里安排。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65.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65.65万元,比2021年减少2421.4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以前市政工程尾款、数字化智能城管系统租赁。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3万元,比2021年减少1.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8万元,比2021年减少1.5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次数,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1年减少0.2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用车审批流程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7.97万元,比上年减少2.21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执行开源节流,减少不必要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6.8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6.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 辆0辆、应急保障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23-7452010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