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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793534781D/2023-000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城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02 [ 发布日期 ] 2023-03-02

垫江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3.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公共道路照明、公共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乡镇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指导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和监督停车楼场规划及管理工作。

5.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6.牵头组织开展县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乡镇(街道)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9.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0.组织编制县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绿线划定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11.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2.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定额、质量管理。

13.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委托并指导乡镇(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4.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5.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业人员培训。

16.负责对乡镇(街道)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17.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垫江县城市管理局(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科城市综合管理科(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行政许可服务科(法规科)市容环卫科市政设施科园林绿化科。下属三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垫江县市政服务中心、垫江县园林绿化发展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6593.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96.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216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05万元。较去年减少15.2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453.3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增加468.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6593.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4.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0.1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4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0.0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567.82万元,农林水支出29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0.7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26.2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05.4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32.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32.91万元,比2022年增加48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78.66万元,比2022年增加526.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54.26万元,比2022年减少36.87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减少,主要用于清漂费、弥补购买服务人员经费差额部分等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1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161万元,比2022年减少468.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主要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开支及城乡社区管理等重点工作。

四、三公”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90.5万元,比2022年减少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2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17.5万元,比2022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次数,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3万元,2022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用车审批流程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2基本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5.88万元,比上年减少18.18万元,主要原因为无编制车辆运行经费纳入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54.2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 0、应急保障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王越 联系方式:023-74520109


附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9.政府采购明细表

10.2023年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1.2023年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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