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财政局 关于2017年度垫江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办[〔2018]〕687号)文件精神和县政府领导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请示》(垫江财政文[〔2018]〕53号)的批示精神,现将垫江县2017年度垫江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 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情况。截止2017年纳入统计范围的国有企业共27户,其中一级企业11户(含母公司4户),二级企业16户。资产总额228.76亿元;负债总额89.98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38.78亿元。2017年共实现营业收入13,7360万元;营业成本11,7118万元;利润总额2,5127万元。国有企业行业分布情况:27户国有企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为投资与资产管理2户,园区管理服务1户、天然气生产和供应5户,检测服务2户,自来水生产和供应1户,电影放映2户,水力发电1户,其他行业13户。
另外:控股金融企业1家,出资企业重庆渝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实缴注册资本9000万元,股权比例90%;参股金融企业1家,出资企业重庆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675万元,股权比例9%。两户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已在我县国有企业决算中反映,为避免重复,不再单独报告。
-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截至2017年底,纳入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320个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计695,6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6,761万元,占资产41%;固定资产256,31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7%;无形资产14,24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在建工程119,33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7%;长期投资2,662万元、公共设施4,980万元、占1%;其他资产11,358万元,占2%;在固定资产256,314万元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67,309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59%(房屋153,643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53%);通用设备40,741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5%(汽车664辆11,049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4%);专用设备37,399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23%;文物陈列品162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5%;图书档案1,243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42%;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9,459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3%。截止2017年底全县320个行政事业单位负债总量230,501万元(因为部门财务报告尚未编报,所以负债总额没有进行内部抵销),净国有资产总额465,148万元。
- 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情况。
1、耕地资源总量,截止2017年末,全县耕地保有量123.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92.09万亩,其中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2.55万亩;
2、水资源方面总量,2017年度年降水量为1352.1毫米,折算出年降水量为20.5249亿立方米,比2016年年降水量15.5739亿立方米增加31.75%;比多年平均降水量18.2312亿立方米增加12.58%。2017年年径流量为10.8782亿立方米,比2016年年径流量8.2542亿立方米增加31.78%,比多年平均年径流量9.6625亿方米增加12.58%。
全县境内有大小河流155条,总流域面积1518.37平方公里,除黄草山以东有3条小溪沟流域面积18.74平方公里流入丰都渠溪河外,其余均属长江水系的一级支流龙溪河流域。境内多年平均降水量1196.5毫米,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71730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6115万立方米,过境水资源量45959万立方米,多年平均可利用水资源量31884万立方米。现有各类水利工程11860处,其中:水库117座(中型水库2座,小(1)型水库18座,小(2)型水型水库),山坪塘5185口,蓄水池5411处,引水堰390处,提灌站168处,机井542处,水厂29座,堤防18处,沟渠1151.47公里。总蓄引提水能力1.504亿立方米,有效灌面38.82万亩,节水灌溉13.34万亩。全县水资源利用对水利工程依赖性大,属工程性缺水地区。人均占有水资源量约为798立方米,分别为全县和重庆市人均占有水资源量的38%和46%。
3、森林资源总量,根据垫江县2017年林地变更补充调查结果,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垫江县林地面积59954.18公顷(国有4375.11公顷,集体55579.07公顷),森林面积53484.59公顷,森林蓄积量34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35.3%。其中按管理属性分:林业部门管理的林地45579.48公顷,森林面积42361.79公顷,森林覆盖率28.0%;非林业部门管理的林地14154.70公顷,森林面积11122.80公顷,可变林地森林覆盖率7.3%。按森林类别分:国家公益林13296.31公顷,地方公益林18169.78公顷,重点商品林1096.52公顷,一般商品林27391.57公顷。按保护等级分:II级保护林地13682.36公顷,III级保护林地18880.25公顷,IV级保护林地27391.57公顷。
4、矿产资源总量,截至2017年底,垫江县已发现矿产12种,已发现矿种有:天然气、煤、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铁、硫铁矿、含钾岩石、建筑用砂岩、砖瓦用页岩、地热、矿泉水及岩盐等。探明并有一定储量的矿产资源有7种:煤、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页岩、地热、矿泉水,共有矿产地35处。
-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目前我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除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是县国资委监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县财政局监管外,自然资源性分属三个部门监管,其中:土地、矿产资源由县国土房管局监管,水资源由县水务局监管,森林资源由县林业局监管。
(一)(一)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县政府国资委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统一集中监管。近两年一是出台了《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成员管理办法》(垫江委发[〔2017]〕296号),明确了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成员的产生程序办法;二是出台了《县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实施方案》(垫江委发[〔2016]〕20号),规范了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三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目标任务,各级推进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集中统一监管改革。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由县财政局管理,我县自财政部颁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06年财政部35、36号令)以来,相应出台了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配置、使用等方面的系列规范性文件,如:《垫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县政府33号令),《垫江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垫江委办发[〔2012]〕186号),《垫江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预算标准》(垫江财政发[〔2017]〕338号),《垫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垫江财政发[〔2018]〕83号)等,为规范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建立了基础制度。
在具体实施中,我县严格按行政事业性国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文件规定,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管理、处置等各个环节,分资产类别和性质加强监管:
一是在资产的配置方面: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屋,全部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规定标准统一配建;一般公务车辆配置,由县机关事务局按《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渝委办发[〔2011]〕38号)规定标准和要求配置,同时根据公车改革要求,除少数单位保留少量公务车外,其余公务车全部由县机关事务局公务车应急服务平台统一使用管理;执法执勤车辆由县财政局按公车改革要求和渝委办发[〔2011]〕38号规定标准,对执法单位分别核定;其他通用办公设备由各行政事业单位按《垫江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预算标准》(垫江财政发[〔2017]〕338号)规定自行配置;业务用房和专业设备的配置由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相关业务管理规定要求自行购建;
二是在资产的管理方面:县级党政机关的所有房产和事业单位的出租闲置房产,由县机关事务局按《重庆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垫江县机关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的“四统一”方式集中管理;同时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从2010年6月起将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录入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建立起了基础数据。
三是在资产的处置方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包括资产的划拨、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全部按《垫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垫江财政发[〔2018]〕83号)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自理。
- (三)自然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根据县政府领导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垫江县2018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请示》(垫江财政文[〔2018]〕53号)的批示精神,自然资源性国有资产,包括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资源,暂由县国土局牵头汇总,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及县政府的要求在部门的法定职能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管。
附件:1、2017年度垫江县企业国有资产(含金融类)
专项报告
2、2017年度垫江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3、2017年度垫江县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附件1
2017年度垫江县
企业国有资产(含金融类)专项报告
2017年纳入统计范围的国有企业共27户,其中一级企业11户(含母公司4户),二级企业16户。资产总额228.76亿元,同比增加54.06亿元,增长30.95%;负债总额89.98亿元,同比增加19.62亿元,增长27.88%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38.78亿元,同比增加34.45亿元,增长33%。2017年共实现营业收入137360万元,同比增加71156万元、增长107.5%;营业成本117118万元,同比增加58235万元、增长98.9%;利润总额25127万元,同比增加7403万元、增长41.8%。
二、国有资本投向、布局与风险控制情况
(一)国有企业行业分布情况。27户国有企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为投资与资产管理2户,园区管理服务1户、天然气生产和供应5户,检测服务2户,自来水生产和供应1户,电影放映2户,水力发电1户,其他行业13户。
(二)国有企业资本投资情况
1.积极支持国企做大做强。指导渝垫国资公司与中石化合作投资1.5亿元,拟建加油加气站7座以上,支持渝垫国资公司转型发展。指导鼎发公司与重庆中法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1500万元实施县医院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有利于鼎发公司依托天然气主业延伸产业链条、增强赢利能力。
2.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兴垫公司与民营企业合作,投资5000万元实施高安药用牡丹、沙河油樟、新民五彩田园等项目建设。
三、国有企业改革情况
(一)推进国企整合重组。2017年融资平台公司经整合重组由17户减少到3户。完成鼎发公司整合吉顺燃气公司协议签订、资产移交工作。完成交通开发公司转让垫公交公司30%股权工作。
(二)推进僵尸空壳企业清算注销。2017年度,全县清算注销僵尸空壳企业73户。
(三)推进剥离国企业办社会职能。2017年已完成在垫央企、市属国企“三供一业”、市政设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
四、国有资产监管情况
(一)扩大监管范围,认真开展国有资产统计工作。2017年度企业财务快报户数从4户增加到36户,2016年度报表统计户数由17户增加到36户,拓展了国有资产统计范围,提升了经营分析报告水平。
(二)加大检查力度,继续开展企业财务监督检查。2017年以“四清四查”(清房产、查收入,清车辆、查费用,清薪酬、查福利,清工程、查结算)为重点对8户企业进行了财务检查。同时开展了2015年、2016年财务检查“回头看”工作,督促企业整改问题104条。
(三)推进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建立企业负责人激励机制。2017年完成鼎发公司、保安公司和文化娱乐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考核。并按“一企一策”的原则,与直接出资管理的鼎发公司、渝垫国资公司、兴垫公司、保安公司和文化娱乐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
五、国有资产处置和受益分配情况
(一)加快国有资产处置情况,提升国有企业资产流动性。渝垫国资公司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销售房屋714套,实现房屋销售收入2.29亿元。
(二)及时足额收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2017年度完成国有资本经营收益800万元。
六、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情况
无
七、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17年度全县27户有企业负责人人数59人,发放薪酬总额1129.3万元,人均薪酬19.1万元,同比增加1.9万元、增长11%。2017年度有20户企业有企业负责人领取薪酬,发放薪酬最高的是渝垫公司,人均33.1万元;其次是鼎发公司,人均31.1万元;第三是自来水公司,人均24.4万元。
八、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一)企业国有资产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1.国有资本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亏损面较大。2017年县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60%的企业有9户,占纳入监管统计企业户数的33.3%,该部分企业资产质量普遍较差。2017年亏损户数达到14户,亏损面为51.9%。渝垫公司、朝阳公司等企业的利润总额占到全县盈利企业盈利额的75.8%,但其利润构成绝大部分不是经营性利润,而是由政策因素所致。
2.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不健全。国有企业职能错位、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较为突出。部分企业政企分开流于形式,造成部门与企业权力边界不清楚,部门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干扰过多,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作。同时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将重要的资产资源据为部门所有,排斥国资监督部门管理,致使有限的国有资产资源难以整合,资本的集聚效应难以充分有效发挥。
3.主业不突出,企业缺乏竞争力。县属国有企业总体呈现实体经济少、投融资平台多,大企业少、小企业多,经营性资产少、负债类资产多的格局。校办产业、人力资源、电影放映等企业经营相同业务较多,大部分企业依靠部门生存,普遍缺乏市场竞争力。
4.企业高素质人才短缺,人力资源严重不足。渝垫公司、兴垫公司、朝阳公司等企业高管配备不足,部分企业领导人由出资人兼任。
(二)建议
1.推进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方向,治理能力、发展能力及发展前景相对较差、企业资产总体上处于低效、无效状态的企业,组织实施改制重组,对长期亏损的小微企业、“僵尸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企业发展困难的实际原因,对确无存在价值的企业,及时通过破产清算等法律手段进行处置,盘活土地、基础设施等存量资产。
2.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制度。推进县属国有企业建立“三会一层”科学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建设,推进监事会建设,建立更加科学的考核分配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投资决策、过程监控、风险管控机制,提高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能力,深化企业内部分类对标考核管理,推进企业精细化管理。
3.突出主业,把国有企业主业做强。全面梳理国企主业,明确发展战略,将资源配置集中到主业上,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要在核心主业中深耕细作、精雕细刻,创出一流服务,争创一流品牌,赢得市场,增强国企影响力。
4.加大对人力资源的投入。促进企业加快“三项制度”改革,指导企业建立分级分类的企业员工市场化公开招聘制度,注重对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备和选拔,加强员工专业技能和管理技能培训。
九、其他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重要情况
(一)认真落实国企党建要求,积极开展国企党建工作。2017年出台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活动基本规范》、《垫江县国有企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表》等制度。首次召开了全县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新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17个,渝垫公司、兴垫公司、保安公司等10户企业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了企业《章程》,55名国企党组织书记首次接受了全县党建知识和党务管理培训。
(二)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全年企业采购电脑操作系统262套、办公软件264套,提升了企业办公条件和水平。
(三)积极支持企业做好筹融资工作。指导帮助企业申报融资项目37亿元,到位20.35亿元。
(四)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兴农担保公司2017年为小微企业 “三农”服务融资担保131笔4.11亿元。
(五)积极推动乡镇污水处理厂统一运营管理。指导天昌公司和鸿源供水公司承建的9座污水处理厂资产转让工作,已完成工程决算、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
十、金融类国有企业情况
(一)2015年鼎发公司出资675万元参股重庆垫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权比例为9%。
(二)2012年渝垫国资公司出资成立垫江兴农融资担保公司,经2013年增资扩股,垫江兴农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其中渝垫公司出资9000万元,股权比例为90%,重庆兴农融资担保公司出资1000万元,股权比例为10%。但根据投资合作协议,渝垫公司将所持中的垫江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41%股权委托重庆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投资收益仍按出资比例分配。
附件2
2017年度垫江县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办[〔2018]〕687号)文件精神,现就垫江县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资产负债总量情况
截至2017年底,纳入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320个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计695,6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6,761万元,占资产41%;固定资产256,31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7%;无形资产14,24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在建工程119,33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7%,长期投资2,662万元、公共基础设施4,980万元、占1%,其他资产11,358万元,占2%;在固定资产256,314万元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67,309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59%(房屋153,643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53%);通用设备40,741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5%(汽车664辆11,049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4%);专用设备37,399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23%;文物陈列品162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5%;图书档案1,243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42%;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9,459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3%。
截止2017年底全县320个行政事业单位负债总量230,501万元,净资产总额465,148万元(由于2017年度部门财务报告尚未编报,上述数据为2017年部门决算数据,因此债务数据没有进行内部抵销)。
二、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自财政部颁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06年财政部35、36号令)以来,垫江县相应出台了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配置、使用等方面的系列规范性文件,如:《垫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县政府33号令),《垫江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垫江委办发[〔2012]〕186号),《垫江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预算标准》(垫江财政发[〔2017]〕338号),《垫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垫江财政发[〔2018]〕83号)等,为规范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建立了基础制度。
在具体实施中,我县严格按行政事业性国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文件规定,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管理、处置等各个环节,分资产类别和性质加强监管:
一是在资产的配置方面: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屋,全部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规定标准统一配建;一般公务车辆配置,由县机关事务局按《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渝委办发[〔2011]〕38号)规定标准和要求配置,同时根据公车改革要求,除少数单位保留少量公务车外,其余公务车全部由县机关事务局公务车应急服务平台统一使用管理;执法执勤车辆由县财政局按公车改革要求和渝委办发[〔2011]〕38号规定标准,对执法单位分别核定;其他通用办公设备由各行政事业单位按《垫江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预算标准》(垫江财政发[〔2017]〕338号)规定自行配置;业务用房和专业设备的配置由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相关业务管理规定要求自行购建;
二是在资产的管理方面:县级党政机关的所有房产和事业单位的出租闲置房产,由县机关事务局按《重庆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垫江县机关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的“四统一”方式集中管理;同时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从2010年6月起将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录入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建立起了基础数据。
三是在资产的处置方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包括资产的划拨、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全部按《垫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垫江财政发[〔2018]〕83号)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自理。
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情况
1. 资产配置情况
2017 年,固定资产总额增加26,536.35万元。本年新购及自建房屋49,442.78平方米,原值5,475.85万元,原值增长3.44%;调拨房屋1,628.93平方米,原值94.26万元;因资产清查等原因调增房屋面积共1,897.90平方米,调减原值共5,843.78万元。通用设备新增9,796台、件,原值7,043.55万元,增长率为18.25% ,其中车辆增加44台,原值1,056.79万元;专用设备增加2,354台/件,原值14,709.42万元,增长率为27.75%。
从人均占有资产情况来看,人均占有办公室使用面积6.75平方米;人均占有大型设备数量0.01台/件;平均每百人占有车辆6.64辆;在编车辆占车辆实有数量比为0.89;有土地证的土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100.00%。
2. 资产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出租出借金额为54.33万元,占无形资产总量的0.37%;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单位对外投资总数为2,661.93万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6笔,投资金额为2,661.93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使用其他单位房屋4,9116.55平方米,从取得方式来看,租借入4,081.4平方米,调配使用4,5035.15平方米;从用途分类来看,办公用房2,9100.26平方米,业务用房1,9304.59平方米,其他711.7平方米。
3. 资产处置情况
2017年,资产处置账面原值2,237.02万元。从处置方式来看,报废报损金额1,114.86万元,占总处置金额49.84%,其中,报废车辆74台,涉及金额748.8万(主要有县公安局报废车辆28台,金额259.66万元;县城市管理局报废车辆31台,金额207.85万元);无偿调拨资产412.37万元,占总处置金额18.43%;出售/出让/转让资产534.40万元,占总处置金额23.89%;其他资产255.91万元,占总处置金额11.44%,其中拆除教育系统危房9,081平方米,原值150.77万元。
4.资产收益情况
2017年我县行政事业性资产收益共1951.89万元,其中出租出借收益为74.79万元(主要是县财政局出租出借收益26.64万元,县民政局出租出借收益37万元),占3.83%;处置收益为1,877.10万元(主要是县人大办处置房屋收益1134.52万元,县委办处置房屋收益729.94万元),占96.17%,收益全部缴入国库
四、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情况
为了盘活存量国有资产,自2013年以来我县积极探索和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闲置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机制。一是为了扩大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规模,将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闲置房地产和部分出租房产,采取有偿或无偿方式转让划拨给我县融资平台公司;二是根据《垫江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垫江委办发[〔2012]〕186号)规定,将机关事业单位的暂时无法办理产权的租、出借、闲置门市、车库及套房移交县机关事务局集中统一管理、公开招租;三是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移交县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
五、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目前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严重脱节。相当部分单位对资产管理重视不够,资产管理力量配备不足,长期以来“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管理思想使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该入账的没有入账、该报废的没有及时清理报废;有些行政事业单位自成立以来至今10多20年没有发生过资产报废报损行为;有的单位电脑资产使用年限长达15年以上没有报废,等等情况导致许多单位账实长期不符的情况。
(二)国有资产核算有待规范。大量公共基础设施未纳入财务核算的情况比较突出,如城市交通、公共照明、防灾设施、广场及公共构筑物等历年建设投用的大量公益基础设施未按规定纳入财务核算,全县建成的公共基础设施纳入核算的仅4980万元;大量已经投入使用的房屋因为“在建工程”长期不办理竣工决算而未按规定估价计入固定资产核算(去年核查25个部门单位35个项目累计投资13.5亿元均未办理竣工决算),这此情况导致国有资产信息数据严重失真。
(三)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部分单位“新官不理旧账”,对长期来款项不清理、不核实、不追收,有的已成坏账也不按规定核销,长期挂账。
针对上述情况,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报告和年度部门决算数据的互相核对,确保资产信息系统数据真实、可靠、可核查。
(二)配备专(兼)资产管理人员,加强其业务培训,持续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及时维护国有资产统计数据。
(三)建立经常性资产清查机制、加大闲置资产核查力度、努力盘活存量国有资产。由于历史原因有的单位房屋资产投入使用后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证,导致其不能拍卖变现而长期闲置,建议由县政府召集、协调相关部门,以解决“两证遗留问题”的方式对没有办理产权或产权不明的房地产进行国有资产确权颁证,以充分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同时应建立经常性资产机制,将定期和不定期抽查行政性资产的账实情况。
附件3
2017年度垫江县
区县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一、自然资源总量
(一)耕地资源总量
截止2017年末,全县耕地保有量123.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92.09万亩,其中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2.55万亩。
(二)水资源方面总量
2017年度年降水量为1352.1毫米,折算出年降水量为20.5249亿立方米,比2016年年降水量15.5739亿立方米增加31.75%;比多年平均降水量18.2312亿立方米增加12.58%。2017年年径流量为10.8782亿立方米,比2016年年径流量8.2542亿立方米增加31.78%,比多年平均年径流量9.6625亿方米增加12.58%。
全县境内有大小河流155条,总流域面积1518.37平方公里,除黄草山以东有3条小溪沟流域面积18.74平方公里流入丰都渠溪河外,其余均属长江水系的一级支流龙溪河流域。境内多年平均降水量1196.5毫米,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71730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6115万立方米,过境水资源量45959万立方米,多年平均可利用水资源量31884万立方米。现有各类水利工程11860处,其中:水库117座(中型水库2座,小(1)型水库18座,小(2)型水型水库),山坪塘5185口,蓄水池5411处,引水堰390处,提灌站168处,机井542处,水厂29座,堤防18处,沟渠1151.47公里。总蓄引提水能力1.504亿立方米,有效灌面38.82万亩,节水灌溉13.34万亩。全县水资源利用对水利工程依赖性大,属工程性缺水地区。人均占有水资源量约为798立方米,分别为全县和重庆市人均占有水资源量的38%和46%。
(三)森林资源总量
根据垫江县2017年林地变更补充调查结果,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垫江县林地面积59954.18公顷(国有4375.11公顷,集体55579.07公顷),森林面积53484.59公顷,森林蓄积量34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35.3%。其中按管理属性分:林业部门管理的林地45579.48公顷,森林面积42361.79公顷,森林覆盖率28.0%;非林业部门管理的林地14154.70公顷,森林面积11122.80公顷,可变林地森林覆盖率7.3%。按森林类别分:国家公益林13296.31公顷,地方公益林18169.78公顷,重点商品林1096.52公顷,一般商品林27391.57公顷。按保护等级分:II级保护林地13682.36公顷,III级保护林地18880.25公顷,IV级保护林地27391.57公顷。
(四)矿产资源总量
截至2017年底,垫江县已发现矿产12种,已发现矿种有:天然气、煤、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铁、硫铁矿、含钾岩石、建筑用砂岩、砖瓦用页岩、地热、矿泉水及岩盐等。探明并有一定储量的矿产资源有7种:煤、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页岩、地热、矿泉水,共有矿产地35处。
二、制度建设情况
(一)耕地资源制度建设
1、从严管控非农田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报国土资源部进行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
2、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考核机制。
(1)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考核机制。按照《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18〕2号)要求,落实地方各级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作为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情况与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相挂钩。对永久基本农田全天候监测、保护情况考核中发现突出问题的,及时公开通报,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所在省份相关市、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受理与审查。
(2)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地方经验,积极推进中央和地方各类涉农资金整合,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探索实行耕地保护激励性补偿和跨区域资源性补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耕地保护基金,与整合有关涉农补贴政策、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相衔接,与生态补偿机制相联动,对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
(3)构建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管机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作为土地审批、卫片执法、土地督察的重要依据。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系统,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机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将本地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变化情况,通过监测监管系统汇交到部,并对接建设用地审批系统,及时更新批准的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信息。结合土地督察、全天候遥感监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等,对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变化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实现永久基本农田全面动态管理。
(二)水资源方面制度建设
一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等“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纳入工作目标实施考核;二是严格取水许可制度,执行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实行计划用水,严格控制取用水总量,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森林资源制度建设
一是《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垫江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的批复》(垫江府[〔2013]〕64号);二是《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度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的通知》(垫江府办[〔2013]〕29号);三是《垫江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垫江府办[〔2013]〕35号);四是《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度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的通知》(垫江府办[〔2014]〕9号)。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矿业权设置区划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办[〔2016]〕93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第三轮区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258号)精神,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和规模开发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垫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垫江县矿业权设置区划论证报告》,将明月山设为禁采区,将离县城远的箐口设为建材基地,统一集中开采,并设置市场准入门槛。通过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落实矿业权设置区划,实现了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合理布局。
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制度建设情况
(一)与时俱进,强化矿山环境保护重要性
努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一步提高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环保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环保措施,进一步加大环保监管和执法力度。逐步树立“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环保新概念,科学制定矿山环境保护红线和环境保护准入标准,努力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监管部门对矿山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二)严格实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所有矿山都必须与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预交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开采期间履行了环境恢复治理责任,矿山关闭时经检查验收合格,一年复垦达标后退还剩余保证金。
(三)坚持开采与治理同步
根据“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要与生产同步进行,或分阶段进行,杜绝只采不治,先采后治,关停时算总账的做法。
(四)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科学治理
对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的矿山,采用不同的治理方案,除传统的挡土墙、排水沟和回填(掩盖)复垦治理模式外,应鼓励务实创新,提倡多样化,体现科学性、实用性,重建后的矿山要有时代的新面貌。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林业、旅游等部门会商制定,先试点,后推广。
(五)建立验收、复查制度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后,由国土资源与相关部门联合进行验收和生态经济评估,一年后进行复查和整改。奖优惩劣,树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样板,表彰先进企业和责任人。
五、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情况
(一)科学制定了全县矿山植被恢复工程规划。我局结合全县近年关闭整合大量矿山、废弃矿场普遍未治理恢复的实际,科学制定了全县矿山植被恢复工程规划。一是开展明月山关闭废弃矿山植被复绿工作。投资139.26万元,复绿面积26.0933公顷。二是努力推进历史遗留关闭煤矿土地复垦工作。我局已完成历史遗留关闭9个煤矿的现状调查工作,经核实:9个煤矿共损毁土地127.2465亩,其中现状农用地15.1455亩、现状未利用地2.277亩。我局计划安排在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复垦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和立项.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复垦并通过市国土房管局验收.
(二)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市局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深入推进我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根据《重庆市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13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办〔2017〕138号)文件要求,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12月27日印发了《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7〕61号)文件,规定了工作内容、建设时序以及保障措施,确定了2017至2019年首批建设标杆企业单位,2020全面启动绿色矿山建设。2018年4月23日,我局印发了《垫江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快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垫国土房管发〔2018〕53号)文件,要求纳入首批建成绿色矿山垫江县泰源建材有限公司加快绿色矿山建设,于2018年5月底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6月启动工程治理措施,2019年4月底前建成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六、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
- 耕地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
1、做到量质并重补划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生态建设、灾毁等经国务院批准占用或依法认定减少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开展补划,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相应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必须坡度小于25度的耕地,原则上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补划数量、质量与占用或减少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当。占用或减少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在城市周边范围内补划,经实地踏勘论证确实难以在城市周边补划的,按照空间由近及远、质量由高到低的要求进行补划。
2、加强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安排,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整备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土地整治工程技术创新和应用,逐步将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有效稳定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布局,提升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全面推行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剥离的表土优先用于新增耕地、劣质地或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的土壤改良,拓宽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性保护途径。
-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
1、水资源保护情况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规范化建设,对全县28处集中式饮(备)用水源地设置了保护碑、宣传牌、界桩、隔离网、一级和二级保护区道路交通警示牌和标志牌等规范化建设工作。
(2)以“河长制”为抓手,开展了全方面的水污染防治和水污染治理。依托河长制工作为抓手,以全面纵深推进河长制为“一个载体”,以“两大攻坚”(开展“规模以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集中攻坚行动,开展“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和运营”集中攻坚行动)为突破口,以“三大行动”(全面实施“康养垫江•清洁水源”行动、“康养垫江•绿色田园”行动、“康养垫江•清洁家园”行动)为重点,以“四个专项”(全面开展“清河一号”专项行动、“桂溪河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国土绿化提升”专项行动)的“1234”工程,开展了全方位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工作。使河流水功能区水质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2、水资源利用情况
2017年供水量为1.9520 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为1.9507亿立方米(蓄水1.1987亿立方米,引水0.5630亿立方米,提水0.1890亿立方米),地下水源供水量为0.0013亿立方米,比2016年供水量1.9481亿立方米增加0.0026亿立方米。2017年用水量为1.9520亿立方米,其中:农田灌溉用水量0.8550亿立方米,林牧渔畜用水量0.1895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量0.4985亿立方米,城镇公共用水量0.0780亿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量0.2480亿立方米,生态与环境补水量0.083亿立方米。
- 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
1、林地保护情况
(1)林地分级。到2020年林地保有量达到30965.52公顷。
按照重庆市“保护等级划分标准”,结合本县的实际状况,将我县林地划定为Ⅱ级、Ⅲ级和Ⅳ级3个保护等级。
(2)分级管理措施
Ⅱ级保护林地:实施全面或局部封禁管护,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禁止商业性采伐,禁止改变林地用途。适度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除必需的工程建设外,禁止建设工程占用森林,其他地类严格控制。
Ⅲ级保护林地: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限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严格控制征占用森林。重点商品林地实行集约经营、定向培育。公益林地在确保生态系统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胁或损害下,允许适度经营和更新采伐。
Ⅳ级保护林地:限制采石取土等用地,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各类生产活动,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力。
2、森林保护情况
(1)森林保有量。到2020年全县森林保有量目标30258.71公顷。
(2)森林保护措施。实行森林面积的占补平衡,保持规划期内森林保有量目标实现,对因工程需要占用征收林地的,强化控制和引导,实行县域内森林占补平衡。对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独立工矿范围水电开发范围,划定林地保护界线,控制城乡建设、工矿开发和水电开发使用林地,对项目占用征用林地的,必须开展植被恢复工程,恢复的森林植被不少于占用征用林地中的森林面积。
(3)制定林地恢复规划。一是灾毁林地恢复;二是临时占用林地恢复;三是毁林开垦林地恢复;四是退化林地修复。
3、严格林地用途管制
(1)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
(2)控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3)控制公益林地转为商品林地
(4)控制逆转林地保护等级或质量等级
4、林地利用情况
根据“重庆市林业三级区划”成果,将全县划分为四个林地保护利用功能区:明月山、精华山生态旅游功能区;长寿湖、迎风湖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龙溪河流域公益林建设功能区;低山丘陵重点商品林、特色经济林功能区。
(1)明月山、精华山生态旅游功能区
1)区域范围
该区位于明月山林场、宝鼎林场国有林范围,以及明月山系、精华山系沿山一线的沙坪、新民、桂溪、太平、澄溪、普顺、永安、高安、沙河等乡镇,该区域是重庆东北翼生态建设的重点区域。
2)保护利用方向及措施
对该区域内林地,实行全面封禁管护,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禁止木材商业性采伐。除必需的工程建设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林地用途,禁止非林业工程服务设施建设占用林地,禁止占用国家公益林地。
林地保护措施:加大明月山生态走廊、明月山市级风景名胜区、双河水库、红旗水库等重点区域森林的封禁管护力度,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确保生态功能正常发挥。严查盗伐滥伐、毁林开荒、违规占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严格马尾松采脂环割审核审批,依法关、停、并、转区域内全部采石采砂企业。规范功能性旅游设施建设行为。对局部宜林区域或石漠化严重区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森林植被,对临时采石采矿区即时就地恢复森林植被,构筑垫江东山、西山生态屏障。
(2)长寿湖、迎风湖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
1)区域范围
垫江县包家镇、白家镇、三溪镇和坪山镇南端的长寿湖,2008年规划建立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垫江县普顺镇精华山脚的迎风湖,2010年规划为迎风湖国家级湿地公园。
2)保护利用方向及措施
对该区域林地,实行局部封禁管护,对库湖周边第一重山脊汇水区(山地)或1km范围(平地)内禁止木材商品性采伐,禁止可能威胁生态系统稳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各类林地利用方式和资源开发活动。从严控制工矿建设和各类开发区使用林地,限制城市建设、农村建设等占用林地数量,适度支持生态建设及旅游设施建设使用林地。
在林地保护管理措施: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加强库周防护林建设,增加水生植物数量、种类,保护水体水质。鼓励和引导区域森林抚育性管理,提高森林景观质量,促进森林健康,保护生物多样性。
(3)龙溪河流域公益林建设功能区
1)区域范围
该区包括龙溪河干流及高滩河、大沙河等龙溪河支流沿线的所有公益林。
2)保护利用方向及措施
对高滩河、大沙河、龙溪河干流两岸200米范围及库容300万立方米以上库湖周围林地,禁止林木采伐和挖沙采石;对除高滩河、大沙河、龙溪河干流外的其他小溪沟两岸100米范围及库容3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水库周边林地,限制林木采伐和挖沙采石。
加强溪河两岸水源涵养林建设,保障全县工农业生产生活用水,增强各类人工水库防洪功能,保障下游村镇、农林设施安全。
(4)低山丘陵重点商品林、特色经济林功能区
1)区域范围
该区包括全县所有商品林地和柑橘产业观光走廊建设的主要乡(镇),位于县域主体功能分区中的全部优化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内。
2)保护利用方向及措施
在此范围内积极支持城镇化、工业化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支持主导产业、循环经济产业占用林地,保障中心城市建设对林地的需求,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占用林地。
加强水源区生态林建设和农田林网建设,规模发展林业产业基地。
- 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
1. 全面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1)严格执行矿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分级审批和管理矿业权。县国土房管局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县有关部门及有关街道、镇、乡积极支持配合,促进全县矿业权市场建设。
(2)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全面落实责任制,加强矿业权动态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挂牌、招标、出让制度,严格执行预审、审批、年审、注销制度,杜绝无证、越界、超期从事勘查开采活动。
2.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1)矿山原则上选择在开采规划区范围内,且无矿权纠纷。
(2)具有经地质矿产勘查单位认定的,并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批准的资源储量。
(3)矿山开采规模应与矿区(床)的资源储量相匹配,应满足相应矿产在不同开采区的最小开采规模要求。
(4)具有符合资质条件的矿山设计部门提供的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5)具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有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具有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
(6)新建大、中型矿山应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和具体措施。
七、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一)耕地资源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1、存在的问题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意识不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难度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文件)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但是,我县还存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意识不强,在项目选址和建设方案的确定中,不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时有发生。如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时,经与县交委对接,为G243等30余个项目按照路网规划预留了交通廊道,但部分交通项目未按照预留的交通廊道进行规划设计,导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按照自然资源部的相关要求,仅允许占用了永久基本农田的地方铁路和纳入了国高网规划的高速公路报批用地手续,因此,造成我县部分交通项目无法办理用地手续。
2、工作建议
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政策的宣传,加大违法用地尤其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坚决查处到位,不断增强各级干部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意识,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浓厚氛围。
(二)水资源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1、工程性缺水依然突出,城乡供水安全保障程度较低,工程供水保障能力不足。全县水资源总量为77845万立方米,人均占有量798立方米,根据垫江县重点水源工程近期建设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若枯水年时缺水13579万立方米,全县95%的乡镇出现不同程度的缺水。同时,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场镇人口增加,城镇供水水源保障将更显不足。
2、部分河流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虽然全县开展了全方位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整治工作,但效果不十分理想,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级各职能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职责分工的原则,加强对水环境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的治理力度,以提高水环境质量,确保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
(三)森林资源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1、存在的问题
(1)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林地生产力低
(2)森林资源分布不均,林地结构尚需优化
(3)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增长,林地保护压力不断增大
(4)违法使用林地时有发生,保护管理难度较大
(5)资金投入相对不足,林业产值较低
2、工作建议
一是健全林地管理制度,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二是搞好基础调查,加强林地落界;三是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加强组织保障,落实监管责任。
(四)矿产资源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1、存在问题
(1)我县执法力度薄弱,依法打击违法采矿行为手段单一。表现在我局执法权移交给了我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局后,我局没有执法权,只能巡查制止和移送相关部门,由于体制原因,市局一些文件与会议县执法局未及时收到和参加,导致该局查处矿山违法案件反映滞后;加之该局执法车辆不足,从事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大队未配备专门执法车辆,导致未能高效开展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2)存在大量的来料加工页岩砖厂企业。现行法律法规缺乏针对来料加工砖厂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导致该类企业数量日益增长,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了合法矿山企业的利益,严重扰乱了我局正常的监管秩序,导致部分合法矿山企业不再办理或拖延办理相关手续。
2、工作建议
(1)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动态巡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违法偷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执法力度,切实做好2018年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
(2)建议市局尽快出台来料加工企业管理办法,切实规范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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