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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垫江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日期:2022-01-14
        


一、资产负债总量情况

截至2017年底,纳入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320个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计6956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6761万元,占资产41%;固定资产25631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7%;无形资产14,24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在建工程11933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7%,长期投资2662万元、公共基础设施4980万元、占1%,其他资产11358万元,占2%;在固定资产256314万元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67309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59%(房屋153643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53%);通用设备40741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5%(汽车66411049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4%);专用设备37399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23%;文物陈列品162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5%;图书档案1243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42%;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9459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3%

截止2017年底全县320个行政事业单位负债总量230501万元,净资产总额465148万元(由于2017年度部门财务报告尚未编报,上述数据为2017年部门决算数据,因此债务数据没有进行内部抵销)。

二、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自财政部颁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06年财政部3536号令)以来,垫江县相应出台了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配置、使用等方面的系列规范性文件,如:《垫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县政府33号令),《垫江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垫江委办发2012186号),《垫江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预算标准》(垫江财政发2017338号),《垫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垫江财政发201883号)等,为规范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建立了基础制度。

在具体实施中,我县严格按行政事业性国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文件规定,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管理、处置等各个环节,分资产类别和性质加强监管:

一是在资产的配置方面: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屋,全部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规定标准统一配建;一般公务车辆配置,由县机关事务局按《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渝委办发201138号)规定标准和要求配置,同时根据公车改革要求,除少数单位保留少量公务车外,其余公务车全部由县机关事务局公务车应急服务平台统一使用管理;执法执勤车辆由县财政局按公车改革要求和渝委办发201138号规定标准,对执法单位分别核定;其他通用办公设备由各行政事业单位按《垫江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预算标准》(垫江财政发2017338号)规定自行配置;业务用房和专业设备的配置由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相关业务管理规定要求自行购建;

二是在资产的管理方面:县级党政机关的所有房产和事业单位的出租闲置房产,由县机关事务局按《重庆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垫江县机关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的四统一方式集中管理;同时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从20106月起将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录入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建立起了基础数据。

三是在资产的处置方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包括资产的划拨、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全部按《垫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垫江财政发201883号)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自理。

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情况

1. 资产配置情况

2017 年,固定资产总额增加26,536.35万元。本年新购及自建房屋49,442.78平方米,原值5,475.85万元,原值增长3.44%;调拨房屋1,628.93平方米,原值94.26万元;因资产清查等原因调增房屋面积共1,897.90平方米,调减原值共5,843.78万元。通用设备新增9,796台、件,原值7,043.55万元,增长率为18.25% ,其中车辆增加44台,原值1,056.79万元;专用设备增加2,354/件,原值14,709.42万元,增长率为27.75%

从人均占有资产情况来看,人均占有办公室使用面积6.75平方米;人均占有大型设备数量0.01/件;平均每百人占有车辆6.64辆;在编车辆占车辆实有数量比为0.89;有土地证的土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100.00%

2. 资产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无形资产出租出借金额为54.33万元,占无形资产总量的0.37%

截至20171231日单位对外投资总数为2,661.93万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6笔,投资金额为2,661.93万元;

截至20171231日,使用其他单位房屋4,9116.55平方米,从取得方式来看,租借入4,081.4平方米,调配使用4,5035.15平方米;从用途分类来看,办公用房2,9100.26平方米,业务用房1,9304.59平方米,其他711.7平方米。

3. 资产处置情况

2017年,资产处置账面原值2,237.02万元。从处置方式来看,报废报损金额1,114.86万元,占总处置金额49.84%,其中,报废车辆74台,涉及金额748.8万(主要有县公安局报废车辆28台,金额259.66万元;县城市管理局报废车辆31台,金额207.85万元);无偿调拨资产412.37万元,占总处置金额18.43%;出售/出让/转让资产534.40万元,占总处置金额23.89%;其他资产255.91万元,占总处置金额11.44%,其中拆除教育系统危房9,081平方米,原值150.77万元。

4.资产收益情况

2017年我县行政事业性资产收益共1951.89万元,其中出租出借收益为74.79万元(主要是县财政局出租出借收益26.64万元,县民政局出租出借收益37万元),占3.83%;处置收益为1,877.10万元(主要是县人大办处置房屋收益1134.52万元,县委办处置房屋收益729.94万元),占96.17%,收益全部缴入国库

四、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情况

为了盘活存量国有资产,自2013年以来我县积极探索和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闲置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机制。一是为了扩大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规模,将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闲置房地产和部分出租房产,采取有偿或无偿方式转让划拨给我县融资平台公司;二是根据《垫江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垫江委办发2012186号)规定,将机关事业单位的暂时无法办理产权的租、出借、闲置门市、车库及套房移交县机关事务局集中统一管理、公开招租;三是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移交县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

五、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目前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严重脱节。相当部分单位对资产管理重视不够,资产管理力量配备不足,长期以来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管理思想使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该入账的没有入账、该报废的没有及时清理报废;有些行政事业单位自成立以来至今1020年没有发生过资产报废报损行为;有的单位电脑资产使用年限长达15年以上没有报废,等等情况导致许多单位账实长期不符的情况。

  2. 国有资产核算有待规范。大量公共基础设施未纳入财务核算的情况比较突出,如城市交通、公共照明、防灾设施、广场及公共构筑物等历年建设投用的大量公益基础设施未按规定纳入财务核算,全县建成的公共基础设施纳入核算的仅4980万元;大量已经投入使用的房屋因为在建工程长期不办理竣工决算而未按规定估价计入固定资产核算(去年核查25个部门单位35个项目累计投资13.5亿元均未办理竣工决算),这此情况导致国有资产信息数据严重失真。

(三)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部分单位新官不理旧账,对长期来款项不清理、不核实、不追收,有的已成坏账也不按规定核销,长期挂账。

针对上述情况,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1.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报告和年度部门决算数据的互相核对,确保资产信息系统数据真实、可靠、可核查。

  2. 配备专(兼)资产管理人员,加强其业务培训,持续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及时维护国有资产统计数据。

  3. 建立经常性资产清查机制、加大闲置资产核查力度、努力盘活存量国有资产。由于历史原因有的单位房屋资产投入使用后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证,导致其不能拍卖变现而长期闲置,建议由县政府召集、协调相关部门,以解决两证遗留问题的方式对没有办理产权或产权不明的房地产进行国有资产确权颁证,以充分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同时应建立经常性资产机制,将定期和不定期抽查行政性资产的账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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