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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财政局 关于2018年度垫江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日期:2022-01-14
        


一、国有资产总量及结构情况

垫江国有资产主要有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四大部分,截止2018年底我县国有资产总量达356亿元(不含自然资源资产)。

(一)企业国有资产情况(不含金融企业)

截至2018年底,全县发生业务收支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制以上企业82户(其中纳入决算27户),国有资产总量145.71亿元(其中纳入决算141.47亿元),主要分布在天然气、自来水生产和销售,教育服务,融资平台投融资和房屋、公路、水利设施等工程建设、规划设计、质量检测等行业领域。2018年末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96.7亿元,同比增加63.59亿元、增长27.3%;负债总额149.02亿元,同比增加48.55亿元、增长48.3%;所有者权益总额147.68亿元(纳入决算的143.00亿元),同比增加15.04亿元、增长11.3%2018年末,县国资委直接参股民营企业4户,享有股东权益1193万元,2018年度收回历年投资回报185万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截至2018年末,我县金融企业共2户,包括重庆垫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和重庆市垫江县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共计17,500万元,其中国有资本13,500万元占77.14%。截至2018年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47,282.26万元,总负债为27,910.0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9,372.20万元;资产负债率59.03%2018年度营业收入2,964.11万元,营业支出2,207.54万元,利润总额为758.48万元。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

截止20181231日,纳入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317个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乡镇街道在内),资产总计2,190,796.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1,598万元,占15%;固定资产277,515万元,占13%;无形资产11,697万元,占1%;在建工程142,469万元,占7%,公共基础设施625,279万元、占29%,政府土地储备578,297万元,占26%;受托代管资产(社保基金)201,140万元,占9%;长期投资2,662万元、政府储备物资201万元、保障性住房18,070万元,占2%;其他资产11,86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

在固定资产277,515万元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86,969万元,占67%(房屋170,311万元,占61%);通用设备42,438万元,占15%(汽车59810,713万元,占4%);专用设备35,956万元,占13%

(四)国有自然资源情况

1、耕地资源总量。截止2018年末,全县耕地保有量123.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92.09万亩,其中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2.55万亩。

2、水资源方面总量。2018年度年降水量为1,005.3毫米,折算出年降水量为15.2607亿立方米,比2017年降水量20.5249亿立方米减少25.65%;比多年平均降水量18.2312亿立方米减少16.29%2018年年径流量为6.1787亿立方米,比2017年年径流量10.8782亿立方米减少43.20%,比多年平均年径流量9.6625亿方米减少36.05%。全县境内有大小河流155条,总流域面积1518.37平方公里,除黄草山以东有3条小溪沟流域面积18.74平方公里流入丰都渠溪河外,其余均属长江水系的一级支流龙溪河流域。境内多年平均降水量1196.5毫米,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71730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6115万立方米,过境水资源量45959万立方米,多年平均可利用水资源量31884万立方米。现有各类水利工程11867处,其中:水库123(中型3(含盐井溪),小(1)型水库22座,小(2)型水型98),山坪塘5185处,蓄水池5411处,引水堰390处,提灌站168处,机井542处,水厂15座,堤防20处,沟渠1151公里。总蓄引提水能力1.85亿立方米,有效灌面2.663万公顷,节水灌溉面积0.942万公顷。全县水资源利用对水利工程依赖性大,属工程性缺水地区。人均占有水资源量约为798立方米,分别为全县和重庆市人均占有水资源量的38%46%

3、森林资源总量。根据垫江县2018年林地变更补充调查结果,截至20171231日止,垫江县林地面积60,674.6公顷(国有4,336.27公顷,集体56,338.33公顷),森林面积58,466.88公顷,森林蓄积量35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38.6%。其中按管理属性分:林业部门管理的林地46,342.44公顷,森林面积44,880.71公顷,森林覆盖率29.6%;非林业部门管理的林地14,332.16公顷,森林面积13,585.97公顷,可变林地森林覆盖率9.0%。按森林类别分:国家公益林4,273.59公顷,地方公益林25,072.54公顷,重点商品林1,030.30公顷,一般商品林30,298.17公顷。按保护等级分:II级保护林地4,273.59公顷,III级保护林地26,318.60公顷, IV级保护林地30,082.41公顷。

4、矿产资源总量。截至2018年底,垫江县已发现矿产12种,已发现矿种有:天然气、煤、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铁、硫铁矿、含钾岩石、建筑用砂岩、砖瓦用页岩、地热、矿泉水及岩盐等。探明并有一定储量的矿产资源有7种:煤、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页岩、地热、矿泉水,共有矿产地35处。

二、2018年全县国有资产管理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依照国家现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分别采用不同的管理体制:企业国有资产(包括金融企业),主要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由县政府授权县国资办统一监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今年改革后由县财政局监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536号令)的规定,按照“国有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分别由县财政局实行综合管理、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管理;自然资源性国有资产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县财政局(国资办)根据县委、县政府改革工作重点任务要求,主要开展了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突破,通过公开征集投资者方式成功引进中国水务集团投资县自来水公司1.4亿元参与企业混改;二是实施“走出去”战略,渝垫国资公司通过PPP模式引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公司投资62亿元建设东部片区新型城镇化项目,兴垫公司引进湖南中惠旅公司民营企业管理理念,共同投资5亿元打造牡丹花海景区;三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采取公开转让、资产整合等方式加快企业重组,已完成渝垫国资公司、兴垫公司等17户融资平台公司人员、项目、资产整合;完成长兴售电公司等5户企业注销。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自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3536号令)颁布以来,我县相继出台了关于垫江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配置、使用等方面的系列规范性文件,在此基础上,2018年又及时修订了《垫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垫江财政发〔2018〕83号),并与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局联合出台了《垫江县没收违法建筑物管理办法》(垫江财政发〔2018〕310号,还参照渝财资产〔2018〕13号文件出台了《垫江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主动上交礼品处置办法》(垫江财政发〔2018〕160号),最近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垫财发〔2019〕114号),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

2、逐步有序剥离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资产。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74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资产剥离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财债〔2018〕159号)精神,结合我县融资平台公司的财务风险程度,采取“一企一策、一项一策”的方式,逐年有序开展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资产剥离工作。截至目前共收回原注入平台公司资产61,738.24万元,其中;收回渝垫公司宝鼎林场林地等57,400万元、朝阳公司广电大厦1011楼及地下车库853.98万元以及原卫校房地产218.42万元累计收回注入平台公司的公益性资产61,519.82万元。

3、持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集中统一监管。根据《垫江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垫江委办发〔2018〕109号),初步统计应纳入改革的教育、水利、商务、交通等9个部门单位企业60户,其中拟关闭注销14户、转让出售6户、整合32户(教委学校所属企业17户、水利局所属农村水厂15户。

4、加强没收违法建筑管理。县财政局与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局联合下发了《垫江县没收违法建筑物办法》(垫江财政发〔2018〕310号),规范了我县没收违法建筑物回购、托管等处置行为。截至目前共处置没收违法建筑物3批次57宗,其中:公益性违法建筑移交相关单位使用管理29宗、非公经济及个人28宗按属地原则移交相关乡镇(街道)管理6宗、22宗由违法主体回购。

5、开展了政府公共基础设施等存量资产清理。针对去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中反映的历年大量账外政府公共基础设施长期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情况,县财政局组织了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委等部门单位开展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的清理,初步清理统计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金额1,422,988.41万元(其中未入账资产594,902.14万元)。

6、继续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2018年我县委托2家中介机构对50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外交关系清查进行了核实,清查核实结果:盘盈资产2713.16万元、其中房屋2097.76万元,资产损失1530.27万元、其中房产318.29万元,坏账损失230.35万元,资金挂账288.96万元,两年以上存量资金2705.86万元(目前部分已经收回或使用)、其中结余中1171.88万元、应付款项1533.98万元。

三、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我县国有企业综合实力不强,盈利能力低,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率低;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问题比较突出;国资监管体制不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控推进难度大,国资监管机构以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不到位;国资监管手段比较单一,监督机制尚不健全,监管的及时性、有效性、针对性不够强。

(二)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有待加强。主要是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严重联脱节,部分单位对资产管理重视不够,资产管理力量配备不足;部分单位“新官不理旧账”,对往来款项长期不清理、不核实、不追收,有的已成坏账也长期挂账不按规定核销;历年大量账外政府公共基础设施长期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相当部分投用的房屋长期不转入固定资产。

(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方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意识不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难度大;工程性缺水依然突出,城乡供水安全保障程度较低,工程供水保障能力不足,部分河流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产出低、保护管理难度大;执法力度薄弱,依法打击违法行为手段单一

四、今后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国有经营性资产监督体系,统一制度规范,完善基础管理,强化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推进四项任务,继续深化国企改革;落实五项措施,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二)配备专(兼)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加强其业务培训,持续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及时维护国有资产统计数据;建立经常性资产清查机制、加大闲置资产核查力度、努力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建立国有资产管理问责机制,促使管理责任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宣传,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健全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和统计核算制度,从实物和价值两方面综合反映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和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做好基础调查工作;加强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

附件:1、关于2018年度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垫江县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3、垫江县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4、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2018年度垫江县国有自然资源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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