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一、全县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全县纳入2020年决算的国有企业33户,企业资产总额375.14亿元、负债总额169.30亿元、国有资本权益204.75亿元(比上年增加39.65亿元,增长率24%),平均资产负债率45.10%。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全县纳入2020年决算的国有金融企业1户(兴农担保公司),企业资产总额20113.33万元、负债总额6331.42万元,净资产13781.91万元,资产负债率31%。国有投资675万元(投资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占9%的股份),2020年底股东权益总额9256.7万元,国有权益833.1万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截至2020年底,全县308个行政事业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480个、独立核算机构数435个)国有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1,066,270.44万元,负债总额243,338.38万元,净资产820,932.06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国有资产198,133.95万元,占18.58%;事业单位国有资产868,136.49万元,占81.42%。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截至2020年底,全县国有建设用地19.82万亩,国有耕地1.2万亩,国有园地0.21万亩,国有湿地0.02万亩,国有草地0.02万亩,自然保护地6个28.76万亩。境内大小河流155条,流域面积1495平方公里,最大河流为龙溪河。全县供水量为1.6815亿立方米,现有各类水利工程23830处,有效灌面2.64万公顷。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结果显示,全县林地面积44215.02公顷,国有林面积5.7公顷。全县已发现矿产资源12种,探明并有一定储量的矿产资源8种。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1. 严格执行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对标对表国家和市级相关规定,出台《垫江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屋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标准,每年开展清理检查,及时纠正超标配置;印发《关于核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和保留公务用车的通知》《关于机构改革后重新核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的通知》,重新核定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和配置标准,超编超标车辆已全部公开处置;印发《垫江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管理。
2. 强化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及时修订完善《垫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报损、转让划拨、置换捐赠等处置程序和要求,将国有资产转让统一纳入重庆联交所公开挂牌竞价。2020年,全县处置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5,408.61万元、无形资产63.85万元、长期投资0.1万元、在建工程1,375.06万元。其中,转让500万元(不包括国有资源性资产/市政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转让27800万元)、无偿调拨(划转)1,283.91万元、对外捐赠6.9万元、置换40.05万元、报废报损4,048.19万元。2020年,纳入重庆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的国有资产共计168宗44831万元,成交金额45334万元,转让增值503万元。
3. 规范资产出租出借及投资行为。印发《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全县全年出租出借资产480万元,对外投资总额 2,798.4万元(系县医院长期股权投资)。同时,为686户市场主体(企业207户、个体户479户)减免国有房屋租金595万元。
4. 加强特殊资产管理。印发《关于加强没收违法建(构)筑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没收违法建筑物违法主体是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由财政部门划拨相关单位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违法主体是经营性组织或自然人的,由财政部门委托属地乡镇(街道)代行管护。2018年以来,累计移交委托管理没收违法建筑224宗,违法占地面积133.5万平方米、违法建筑物面积52.2万平方米、违法构筑物面积60.1万平方米。
5. 探索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积极探索市政公共停车位、经营性水库、殡仪馆经营管理等资产的有偿使用,进一步盘活存量国有资源性资产。目前,已完成县城区8000多个公共停车位经营权的有偿转让,转让价款4.3亿元;正在开展3个经营性水库经营权5.44亿元、殡仪馆经营权1.7亿元、农村教育闲置校舍80处1.6亿元和广告位、充电桩等经营权以及工业园区内7000多个道路停车位经营权2.9亿元的有偿转让工作。
(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1. 国企改革初见成效。企业集中统一监管改革有序推进,预计今年底前全面完成。市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全面完成,移交供水144户、供电102户、物业596户,县财政累计拨付补助资金209万元。统筹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全面完成57户国有企业(其中:在渝央企9家、市外国企3家、市属国企6家、县属国企39家) 1592名退休人员移交工作。国企公务用车改革全面完成,保留的82辆县属国企公车已全部张贴标识,并安装OBD智能终端。授权渝垫国资公司,在不改变现有国有金融股权权属的前提下,委托县财政局履行兴农融资担保公司出资人职责,进一步理顺相关工作机制。印发《垫江县属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深入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当年清算注销国有“僵尸”“空壳”企业18户,累计清算注销109户。
2. 服务大局创新发展。2020年,县属国有企业累计上缴税费2.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56亿元;融资和上级资金获批39.4亿元;完成新征储备土地1045亩、拆迁2061亩、土地出让1373亩,实现土地出让收入近20亿元;实施重点项目41个、总投资36亿元。开展了规范财务管理专项治理自查工作,在费用报销、资金管理、借款担保等方面发现问题46个、涉及金额54.25万元,已完成整改44个、涉及金额54.09万元。全面落实惠企纾困政策,为市场主体减免担保费151.34万元、水费93.79万元、气费2297万元。认真落实国企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扶贫捐款70万元,购买扶贫产品近9万元,国资系统对口帮扶对象全部稳定脱贫。
3. 党建引领国企管理。县国资系统始终坚持党对国企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常态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疫情发生后,组建4支党员先锋队,组织135名党员干部进入卡点、社区,支援疫情防控。制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持续推进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完成4户国企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持续开展党组织书记和骨干党员培训、企业领导人员能力提升专题培训。2020年国资系统未发生意识形态领域事件。
(三)自然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
1. 耕地资源管理。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严格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纳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对接建设用地审批系统,及时更新批准的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信息,实现动态管理。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全面压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加强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逐步将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2. 水资源管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等“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联合梁平、长寿建立龙溪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垫江县龙溪河流域横向生态环保激励补偿办法》,每月兑现奖惩。严格取水许可制度,继续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持续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整治,全县水资源环境持续改善。
3. 森林资源管理。严格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稳妥推进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与监测体系,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出台《垫江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等文件,将全县林地划定为Ⅱ级、Ⅲ级和Ⅳ级3个保护等级,实行分级管理,林地保护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4. 矿产资源管理。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投入资金400余万元,对明月山废弃矿山实施复绿复垦,目前已实施13个碎石厂复绿和8个煤矿复垦,复绿面积400余亩,复垦面积200余亩。严格实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开设基金帐户17个,缴存基金730万余元。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分级审批、动态管理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挂牌、招标、出让和预审、审批、年审、注销制度,杜绝无证、越界、超期从事勘查开采活动。严格执行《垫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垫江县矿业权设置区划论证报告》,将明月山设为禁采区,将三溪镇箐口社区设为建材基地,严格市场准入,统一集中开采,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布局。
三、存在的问题
(一)国资国企改革力度不够。国资国企改革领域矛盾较为突出,总体进展较慢。
(二)法人治理结构仍需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与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完善,部分县属重点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不健全,通常以党组织会或经理办公会代替董事会决策。
(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滞后。部分企业领导人员缺乏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管理力量薄弱;部分企业员工培训和专业人才引进力度不大,专业技术岗位“青黄不接”。
(四)资源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探索风险较大。将资源性国有资产有偿转让平台公司后由于收费较低、经营规模有限,经营收入不能覆盖购置成本,容易被审计定性为虚增财政收入。同时,平台公司用受让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容易形成政府隐性债务。
(五)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有待加强。大量公共基础设施未清理盘点入账,比如:平台公司代建的交通基础设施(道路)、市政基础设施长期挂在“开发成本”科目中,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竣工决算,并及时移交相关管理部门入账核算。
(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难度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意识不强,在项目选址和建设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一些重大项目无法办理用地手续。
(七)节水工作缺乏专业技术人员。部分单位重视不够,特别是乡镇水资源管理技术人员少,人员变动大,不利于工作开展。
(八)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林地生产力低。森林资源分布不均,林地结构尚需优化;占用林地的需求不断增长,违法使用林地时有发生,保护管理压力较大;资金投入相对不足,林业产值较低。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县委工作安排,“打表”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推动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国资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市场化经营机制完善、创新转型发展、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持续深化管理,推动国企高效规范运营。全面完成国资系统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国资监管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垫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垫江县国资国企监管权力责任清单》等制度文件,推动国资监管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持续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管理作用。
(三)夯实发展基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统筹推进县属国有重点企业“十四五”规划编制,加快完成集中统一监管,优化国有企业资源配置,充实企业资产体量。建立科学用人机制,选派行政事业单位优秀干部到企业任职或挂职,高标准开展好企业人员培训工作,探索建立企业之间管理人员交流机制,促进企业人才流动和企业文化交流。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试点选聘职业经理人。
(四)实施政府投资公益性建设项目委托代建管理。执行《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对市政、交通、教育、农业、水利、环保等领域财政投资的公益性投资建设项目,全面委托平台公司代建管理,做大平台公司经营规模。
(五)扎实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六)统筹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推进资源总量管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政策的宣传,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节水宣传,抓好节水型单位、小区、企业等示范创建,巩固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林地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林地行为,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矿山企业动态巡查,切实做好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
(七)以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为主线,持续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基础。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及时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报告协调机制作用。
附件:1. 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类分系统明细表
2. 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明细表
附件1
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类分系统明细表
类别 |
金额(万元) |
占资产总额比例 |
备注 |
一、财务核算分类 | |||
流动资产 |
260,403.07 |
24.42% |
|
长期股权投资 |
2,798.40 |
0.26% |
|
固定资产净值 |
223,936.85 |
21.00% |
|
在建工程 |
153,420.10 |
14.39% |
|
无形资产净值 |
14,073.81 |
1.32% |
|
公共基础设施净值 |
394,790.41 |
37.03% |
|
政府储备物资 |
42.37 |
0.00% |
|
保障性住房净值 |
15,591.44 |
1.46% |
|
长期待摊费用 |
468.54 |
0.04% |
|
受托代理资产 |
730.60 |
0.07% |
|
二、部门系统分类 | |||
交通系统资产 |
304,898.57 |
28.59% |
|
卫生系统资产 |
264,034.66 |
24.76% |
|
教育系统资产 |
140,245.36 |
13.15% |
|
市政系统资产 |
81,219.04 |
7.62% |
|
农、林、水系统资产 |
58,495.44 |
5.49% |
|
公安系统资产 |
36,704.13 |
3.44% |
|
建委系统资产 |
27,187.80 |
2.55% |
|
文旅系统资产 |
20,480.50 |
1.92% |
|
附件2
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明细表
资产类别 |
数量 |
金额 |
备注 |
一、公共基础设施(原值) |
—— |
399,977.71 |
|
(一)交通基础设施 |
—— |
287,344.00 |
|
1.公路(公里) |
240.14 |
287,344.00 |
|
(1)等级公路 |
213.04 |
282,956.00 |
|
③二级公路 |
99.82 |
159,712.00 |
|
④三级公路 |
81.67 |
98,004.00 |
|
⑤四级公路 |
31.55 |
25,240.00 |
|
(2)等外公路 |
27.10 |
4,388.00 |
|
(二)水利基础设施 |
—— |
16,235.53 |
|
7.水土保持工程(处) |
1 |
1,178.22 |
|
8.水库工程(座) |
22 |
14,055.33 |
|
(2)平原水库(座) |
22 |
14,055.33 |
|
9.水文基础设施(座) |
81 |
1,001.98 |
|
(2)水位站(座) |
14 |
223.10 |
|
(3)雨量站(座) |
61 |
304.36 |
|
(4)其他水文测站(座) |
6 |
474.51 |
|
(三)市政基础设施 |
—— |
96,310.42 |
|
2.城市道路(公里) |
564.36 |
33,609.22 |
|
4.城市照明(盏) |
22,367 |
17,354.62 |
|
6.园林绿化(万平方米) |
191.00 |
18,515.67 |
|
11.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
—— |
8,241.59 |
|
12.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个) |
10 |
18,304.55 |
|
13.其他市政基础设施 |
—— |
284.77 |
|
(四)其他公共基础设施 |
—— |
87.76 |
|
二、政府储备物资 |
—— |
42.37 |
|
(四)应急储备物资 |
—— |
42.37 |
|
三、文物文化资产 |
715 |
—— |
|
(一)不可移动文物 |
273 |
—— |
|
3.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处) |
54 |
—— |
|
四、公共租赁房(套) |
3374 |
21,419.62 |
|
五、其他代管资产 |
|
206.23 |
|
六、政府土地储备(不含平台899.8)公顷 |
35.81 |
60,992.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