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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垫江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3-05-22
        

根据《中共垫江县委关于建立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垫江委发〔2018〕32号)《垫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垫江县委关于建立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的五年规划(2018—2022)》要求,现将2021年度垫江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全县323个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2073880.0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国有资产1006474.57万元,占48.5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1067405.48万元,占51.47%。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切实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效规范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

(一)对标对表,及时修订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垫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垫江财政发〔2021〕380号),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报损、转让划拨、置换捐赠等处置程序和要求。及时调整《垫江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垫江财政发〔2021〕366号),进一步明确资产配置的数量、价值、等级、最低使用年限等标准。及时印发《关于贯彻实施罚没财物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21〕222号),进一步规范罚没财物的移交、登记、处置和托管等环节的管理。及时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1〕137号)。

(二)严格标准,把好资产管理出入。一方面把好“入口关”。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推动资产配置预算与政府采购预算有机衔接。2021年度,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固定资产 24465.89万元(账面原值,下同),较2020年减少了8723.28万元。另一方面把好“出口关”。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21年度,全县处置固定资产8880.65万元,较2020年增加了3533.65万元。

(三)依法依规,有序推动存量资产盘活。严格落实《垫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按规定通过协议转让、无偿划拨、公开出让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整合。

(四)摸清底数,开展公路资产专项清查。为全面摸清我县公路资产实物和价值量,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路资产管理,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公路资产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财资产〔2021〕32号)要求,由县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公路资产清查工作,有效提升公路资产数量质量。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开展资产清查。着力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全面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可利用资源清查,彻底摸清全县国有资产底数和资产状况;充分运用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由国资管理服务中心建账管理,各主管部门依法管理,资产处理情况及时备案,确保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有效。

(二)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增强各单位资产管理意识,明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垫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资产处置完成后及时做好账务处理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探索建立党政机关公物仓。参照《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党政机关公物仓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机管发〔2021〕125 号)精神,通过建立党政机关公物仓对闲置办公电子设备、办公和会议桌椅、罚没资产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实现资源整合,优化资产配置,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切实解决资产闲置、重复购置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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