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369Q/2021-00096 | [ 发文字号 ] | 垫江财政发〔2021〕290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23 | [ 发布日期 ] | 2021-09-23 |
垫江县财政局关于更新调整《垫江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2014〕15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意见》(渝财综〔2017〕70号)以及《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垫江府办发〔2016〕3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推进我县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增量扩面,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范围,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更新调整《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渝财综〔2021〕13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垫江县财政局关于更新调整<垫江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19〕250号)进行了更新调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参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1.关于更新调整《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渝财综〔2021〕13号)
2.垫江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垫江县财政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