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369Q/2022-0006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采购与招标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13 | [ 发布日期 ] | 2022-07-13 |
垫江财政发〔2021〕15号关于印发垫江县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3号),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局制定了《垫江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扶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脱贫攻坚等。对属于上述范围内的产品,采购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优先或强制采购。
三、涉密项目采购严格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号)相关规定执行,如有变动,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四、《目录及限额标准》实行全市统一的目录管理,执行市、区(自治县)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五、5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含1万元及以上的协议供货项目)以及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采购人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价格考察表、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申报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下达采购计划后实施采购。
六、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执行的《垫江县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垫江财政发〔2019〕172号)废止。
附件:垫江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垫江县财政局
2021年1月15日
附件:
垫江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目录及标准指引》《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我县具体情况,现制定垫江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如下:
一、集采机构采购项目
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捷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公务车、医疗设备为协议供货品目,单次采购金额在1—200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项目,采购人在申报计划后按协议供货有关规定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协议供货版块采购。
垫江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
品目 |
编码 |
备注 |
A货物类 | |||
1 |
服务器 |
A02010103 |
|
2 |
台式计算机 |
A02010104 |
|
3 |
便携式计算机 |
A02010105 |
|
4 |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A02010107 |
|
5 |
喷墨打印机 |
A0201060101 |
|
6 |
激光打印机 |
A0201060102 |
|
7 |
针式打印机 |
A0201060104 |
|
8 |
液晶显示器 |
A0201060401 |
|
9 |
扫描仪 |
A0201060901 |
|
10 |
基础软件 |
A02010801 |
其中操作系统、办公软件为协议供货 |
11 |
信息安全软件 |
A02010805 |
|
12 |
复印机 |
A020201 |
|
13 |
投影仪 |
A020202 |
|
14 |
多功能一体机 |
A020204 |
|
15 |
LED显示屏 |
A020207 |
|
16 |
触控一体机 |
A020208 |
|
17 |
碎纸机 |
A02021101 |
|
18 |
乘用车 |
A020305 |
其中公务车为协议供货 |
19 |
客车 |
A020306 |
其中公务车为协议供货 |
20 |
电梯 |
A02051228 |
|
21 |
不间断电源(UPS) |
A02061504 |
|
22 |
空调机 |
A0206180203 |
|
23 |
医疗设备 |
A0302 |
|
24 |
消防设备 |
A032501 |
|
25 |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
A032503 |
指医学检验鉴定设备、物理化验检验鉴定设备、痕迹检验鉴定设备、物证图像采集处理设备、文件检验鉴定设备、指纹检验鉴定设备、爆炸物检验鉴定设备、电子物证检验鉴定设备、声纹检验鉴定设备、心理测试设备、毒品检查设备、其他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
26 |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
A032504 |
指公安专用监视设备。 |
27 |
爆炸物处置设备 |
A032505 |
指爆炸物探测设备、防爆设备、排爆设备、储运设备、其他爆炸物处理设备。 |
28 |
技术侦察取证设备 |
A032506 |
指技术侦查设备、技术取证设备等。 |
29 |
警械设备 |
A032507 |
指警棍、手铐、脚镣、强光手电、警用制式刀具、约束装备、警绳、勤务装具、警械专用柜、催泪喷射器、防暴射网器、其他警械设备。 |
30 |
防护防暴装备 |
A032509 |
指防护装备、防暴装备等。 |
31 |
出入境设备 |
A032510 |
指出入境检查台设备、出入境自助通道设备、出入境证件查验设备、出入境证件制作设备、出入境证件自助受理设备、出入境证件自助发放设备、电子护照、出入境证件阅读机。 |
32 |
网络监察设备 |
A032511 |
指网络侦控设备、网络临侦设备、其他网络监察设备。 |
33 |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A032599 |
指警用杀伤性武器设备。 |
34 |
教学专用仪器 |
A033412 |
指教学数学专用仪器,演示计量仪器,教学用力学仪器,教学用光学仪器,教学用原子物理及核物理仪器,教学用电磁学实验仪器,教学用电子学实验仪器,教学用空气动力学实验仪器,教学用天文气象实验仪器,教学用航空、航天、航海实验仪器,教学用机电实验仪器,教学用声学仪器,教学用热学仪器,教学用心理学仪器,数学用化学分析及化工仪器,教学用生理仪器,教学用地理仪器,电教仪器,教学用技术基础课仪器,数学用计算机示教仪器,其他教学专用仪器。 |
34 |
书籍、课本 |
A05010101 |
不包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材、教辅、练习簿等,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义务教育辅助学习资源。 |
35 |
家具用具 |
A06 |
|
36 |
床上装具 |
A070302 |
指校用床上装具,不包括电热卧具。 |
37 |
复印纸 |
A090101 |
|
38 |
教具 |
A090403 |
指校用家具用具。 |
39 |
行业应用软件 |
A0201080302 |
指教育行业软件。 |
40 |
实验室电工仪器及指针式电表 |
A02100202 |
指教学演示用实验室及携式电表等。 |
C服务类 | |||
41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C02010302 |
指教育行业软件开发服务。 |
42 |
互联网接入服务 |
C030102 |
|
43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C050301 |
|
44 |
车辆加油服务 |
C050302 |
|
45 |
其他会展服务 |
C060299 |
指教育展览服务。 |
46 |
印刷服务 |
C081401 |
|
47 |
出版服务 |
C081402 |
指学校图书出版服务:书籍出版、课本类书籍出版、其他图书出版服务;教育类杂志出版。不含图书、报纸、期刊等的印刷和销售。 |
48 |
物业管理服务 |
C1204 |
|
49 |
人寿保险服务 |
C150401 |
|
50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C15040201 |
|
51 |
云计算服务 |
|
|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次采购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采购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属于分散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次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其他项目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次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采购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自行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内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