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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369Q/2022-0013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0-24 [ 发布日期 ] 2022-10-24

垫江县财政局关于更新调整《垫江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县级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部署,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令第102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25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2014159)等相关要求推进我县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更新调整<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精神,县财政对《垫江县财政局关于更新调整<垫江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21290)进行了更新调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参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垫江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垫江县财政局         

2022年929日        

  

垫江财政发【2022】442号-垫江县财政局关于更新调整《垫江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pdf

附件1:垫江财政发【2022】442号-垫江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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