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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369Q/2023-00176 [ 发文字号 ] 垫农发〔2023〕61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2-05 [ 发布日期 ] 2023-12-05

关于印发2023年垫江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7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按照上年实施过程中已明确的总体原则、补贴对象、依据、标准、程序、资金管理和兑付办法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撂荒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挤占、挪用、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1.补贴对象。用于补贴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和耕种情况挂钩,直接补贴到实际种地农户。

2.补贴依据。我县的补贴依据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扣除总体原则中规定的第一款列举的几种不予补贴的情形后的承包面积为实际补贴依据。村社集体机动地种粮的,补贴给实际种粮农户。

3.补贴标准。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36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1号)下达到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测算确定。

4.补贴程序。根据农户2022年实际统计锁定的耕地面积和今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县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实际种地农户。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根据历年本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将我县历年结余补贴资金一并纳入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统一核算兑付。补贴资金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制度,纳入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2023年补贴资金于630日前通过一卡(折)通平台将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现到农户手中。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服中心、财政所、经发办、基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会议、文件、资料、网络媒体、广播等形式,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补贴的政策纳入宣传范围,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确保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的积极性。

(三)做好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审核、公示等基础工作。实施阳光补贴,做到据实申报,杜绝虚报冒领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全面落实村(居)、社的审核责任;建立健全补贴农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补贴花名册等档案管理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务必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相关资料(包括文件、表格、图片等电子及纸质材料)及工作实施具体情况整理存档备查,有关档案将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落实检查与监督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开展督促检查,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将采用数据比对、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等单位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重要依据。

(六)把握相关工作的几个重要时间节点。为确保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顺利推进,请各乡镇(街道)务必做好相关工作,严格按照以下几个重要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以免影响工作考核。

1. 各乡镇(街道)2023620日前把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上的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核对、修改并审核完成;625日前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录入一卡通平台并审核完成,628日前县级审核完成并下达补贴兑付资金数据,以确保630日前完成补贴兑付工作。

  1. 2023710日前:报送《垫江县2023XX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4)电子档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

报送科室:县财政局农业科、县农业农村委产业发展科。

  1. 2023710日前:报送《垫江县2023XX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10亩及以上的情况说明表》(附件5)电子档和签章后的纸质件。

报送科室:县财政局农业科、县农业农村委产业发展科。

4.2023710日前:报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自查总结。将今年补贴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相关工作建议等以电子公文形式从内网发送到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此项工作列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绩效考核。

  1. 20231030日前:20231015日前完成本辖区内今年农户实际耕地面积统计工作,扣除农户长年撂荒及规定不纳入补贴的几个扣除项后进行审核汇总锁定面积,并在20231030日前录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系统,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作准备。

五、补贴相关工作联系方式

县农业农村委产业发展科:联系人:贾琼,电话:74535529;渝快政或县农业农村委党政办公内网。

县财政局农业科:联系人:张亚,电话:74521351;渝快政或县财政局党政办公内网。

渝快政 垫江直补交流群 群号:1840297084

附件:1.垫江县2023XX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2.垫江县2023XX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面积10亩及以上的情况说明表

附件1

垫江县2023年XX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执行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区县

补贴户数(户)

补贴面积(万亩,保留两位小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元/亩)

实际兑现补贴金额(万元)

结余资金(万元)

补贴兑现完成时间

备注

填表人: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说明:此表于2023年7月10日前交 。

附件2

垫江县2023年XX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面积10亩及以上的情况说明表

填表单位(盖章):                   时间:

序号

姓名

村(居委)

社别

面积

金额

主要情况说明(含本家庭人口

数量及种植面积和代耕代种

涉及的人口数量及面积)

备注

填表人: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说明:此表于2023710日前交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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