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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举报非法集资有什么奖励?

日期:2023-09-18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举报内容包括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行为或证据(如广告、合同、收据、现场照片、网络地址等);

(二)举报者提供自身真实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三)举报内容未经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或已受行政处置或刑事立案的主体新发生的其他非法集资行为;

(四)举报内容客观真实,经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的原则:

(一)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二)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一件举报线索受理,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奖励、自行分配;

(三)同一举报人向多地举报同一案件的,由该案件办理地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

举报经核查属实,奖励标准如下:

(一)被举报的主体仅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

(二)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的奖励。

(三)被举报的集资行为构成非法集资犯罪、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下(不含)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的奖励。

(四)被举报的集资行为构成非法集资犯罪、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的奖励。


相关文件:

垫江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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