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下达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资金通知
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21〕287号)、《关于下达2022 年市级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渝财环〔2022〕48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渝财环〔2022〕81号),2022年自然灾害资金已下达到相关单位。按照垫江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划拨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资金的函》(垫应急函〔2023〕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自然灾害资金227万元调整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受自然灾害致使冬春生活困难的群众。
根据《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22〕10号)精神,“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已纳入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项目。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通过个人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一卡通”发放,不得随意挤占挪用。
预算项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报:支出功能科目“2240199 其他应急管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05-生活补助”。
附件: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