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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4-07-29
        

县民政局: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4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918)《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社202422号),经研究,下达你单位2024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2951万元(其中:城市低保536万元、农村低保1022万元、儿童福利50万元、临时救助133万元、城市特困救助210万元、农村特困救助1000万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二、支出请据实按照2024年政府收支科目,对应列入“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81001-儿童福利、“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全部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

三、本次下达的中央补助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我局在指标管理系中及时登录上述指标和直达(参照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民政局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对照本次下达资金的使用方向与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并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绩效目标表

附件1: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xlsx

附件2: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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