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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财政局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2年垫江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12-1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种粮农民的实际支出影响,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2年重庆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渝财农202213号)要求,垫江县财政局、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制定了2022年垫江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方案,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垫江县财政局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328日           


2022年垫江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16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以及《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213号)要求,结合垫江县实际情况和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中央财政2022年继续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以下简称为一次性补贴)。

二、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垫江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耕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因承担了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可与接受社会化服务的对象按合同(协议)约定双方自行进行协商处理。

三、补贴标准和依据

中央财政安排垫江县一次性补贴总额为1155万元。根据2022年垫江县一般农户和种粮大户申报补贴种粮面积测算2022年一次性补贴标准。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结余资金此次一并统筹发放

一次性补贴面积申报,一般农户原则上不得突破历年分配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税面积。本年度(指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种粮大户按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申报,申报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的同时,应当扣减所流转的一般农户的计税面积。

同一块地,不得重复享受一次性补贴。2022年底前实际撂荒的耕地不享受此项补贴。《垫江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垫农发〔202178号)中规定的不能补贴的对象不得享受此项补贴。补贴依据为水稻、玉米、大豆、高梁、小麦等粮食作物,兼顾薯类等其它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

四、补贴程序

2022年一次性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程序,按照垫农发〔20217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331日前将垫江县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报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委备案,4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一次性补贴工作结束,416日前完成全县兑付工作420日前将补贴发放情况和补贴汇总表(附表2)报财政局、农业农村委。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层层落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对补贴各环节,加强监管,杜绝优亲厚友、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一旦发现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对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规范发放程序,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督。

1.申报审核。一般农户的申报面积,各村、组组织申报、初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复核及监管。种粮大户本人申报并书写种粮面积真实性承诺书,对种粮面积申报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大户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组进行定性核实并逐级签字认可,并对种粮大户的定性负责。

2.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县级汇总公示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补贴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本级各村补贴信息,村组公示本村各组农户分户的补贴信息。公示结束后,拍照存档,选有代表性的乡镇级、村组级各一份,交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存档,其余公示照片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存档备查。公示应在本地人员流动较多的地方进行张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3.及时发放到位。经公示无异议后,所有农户的一次性补贴将按惠农惠民一卡通要求,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规定的时限内直接打入每个农户手中。

4.强化各级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组为本行政区内各农户申报审核把关的责任主体,履行监督职责,对虚报冒领、骗取补贴的,一经核实,依法追回所骗取的补贴款项并追究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同时追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组核实人员责任。

(三)强化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纠正补贴发放中出现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各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划拨补贴款,不得无故拖延拨付时间,耽误补贴款项发放。

(四)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本年实际撂荒地不得纳入申报,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附表1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doc

附表22022年垫江县乡镇(街道)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执行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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