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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垫江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垫江县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5-1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2023年种粮农民的实际支出影响,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重庆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渝财农〔202323号)要求,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垫江县财政局制定了《2023年垫江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方案,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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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垫江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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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垫江县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要求,结合垫江县实际情况和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支出的影响,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中央财政2023年继续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以下简称为一次性补贴)。

二、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全县2023年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注意区分:常态化条件下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对象是上年度实际发生且锁定的对象)。

三、补贴依据和标准

中央财政安排垫江县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额为577万元。根据2023年垫江县实际发生的种粮农户(含一般农户和种粮大户)申报补贴种粮面积测算2023年一次性补贴标准。补贴依据为水稻、玉米、高粱、大豆和小麦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一次性补贴面积申报,禁止将非种粮地纳入本次补贴,一般农户原则上不得突破各乡镇(街道)的计税面积。

同一块地,不得重复享受一次性补贴。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种粮大户按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申报,申报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的同时,应当扣减所流转的一般农户的计税面积。

四、一次性补贴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报审核。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的一次性补贴申报、审核、公示、汇总并上报县级审核兑付。今年实际发生的种粮大户本人申报并书写种粮面积真实性承诺书,对种粮面积申报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大户所在乡镇(街道)、村组进行定性核实并逐级签字认可,并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负责。一般种粮农户的补贴申报面积,各村、社组织申报、初核、公示,乡镇(街道)进行复核、公示、汇总及监管。

2.及时兑付到户。经公示无异议后,所有农户的一次性补贴将按市级工作要求,统一录入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上的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第1次)数据库,然后根据资金管控要求录入一卡通平台兑付。具体时间安排:要求各乡镇(街道)在523日前录入耕保平台数据库;在525日前录入一卡通平台数据库。县级在528日前审核校对全县一卡通补贴数据;530日前将兑付文件、一卡通平台数据库和补贴兑付资金交付代发银行;银行在531日前兑付;61日全县将补贴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市里。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层层落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2.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让广大农民知晓国家政策,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今年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非种粮地、撂荒地不得纳入申报。特别注意:一次性补贴与常规的耕地地力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在实际数据锁定的时候,时间相差一年。各乡镇(街道)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3.强化主体责任,严格工作流程,加强资金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组为本辖区内各农户申报真实性负责。在整个补贴工作过程中,务必严格审核、公示,严守主体责任,履行监督职责,严防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其他违规发放补贴的行为。

4.严肃工作纪律。禁止将2023年未种粮的地块、撂荒地纳入补贴范围,禁止虚增种粮面积、禁止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其他违规发放等行为,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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