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369Q/2021-0001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02 | [ 发布日期 ] | 2021-02-02 |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垫江财政发〔2021〕30号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
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县级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现将《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
垫江县财政局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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