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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财政局 关于同意重庆皓杰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财务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日期:2023-07-26

重庆皓杰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办理财务代账许可的请示》(渝皓杰税务﹝2023﹞1号)收悉。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笫98号)的规定,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你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颁发代理许可电子证照(编号:DLJZ50023120230002)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笫98号)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垫江县财政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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