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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重庆盛盈财税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财务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日期:2023-11-20

重庆盛盈财税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办理财务代账许可的请示》(渝盛盈财税﹝2023﹞1号)收悉。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笫98号)的规定,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你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颁发代理许可电子证照(编号:DLJZ50023120230003)。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笫98号)笫十一条至笫十五条的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垫江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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