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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0358/2019-0745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0-22

中国共产党垫江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根据县委和市委政法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3.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4.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5.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治理创新,落实平安建设措施,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6.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指导政法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

7.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防范和处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加强对邪教人员防控、帮教和转化等工作;

8.统筹协调本地区国家安全工作;

9. 指导、协调本地区法律工作者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法学研究活动,法学交流等工作;

10.协助县委及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研究加强本地区政法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11.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12.组织、指导策划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研判政法维稳舆情信息;及时向县委报告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

13.完成县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6人,现在编在岗共计18人。

政法委内设机构:政治处、办公室、执法督查科、国安科;

防邪办内设机构:教育指导科;

综治办内设机构:综治科、流管科;

法学会内设机构:办公室、会员联络科。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垫江县委政法委(本级),垫江县法学会未独立核算。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未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054.44万元,支出总计1,054.4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9.18万元、增长37.79%,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和上级划拨款项纳入财政预算收入。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54.44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158.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4.44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158.78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99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5.98万元,占48.87%;项目支出508.36万元,占51.13%。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0.10万元。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95.66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30.50万元,增长17.06%,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5.66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158.78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994.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9.18万元,增长29.95%,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专项支出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85.98万元,占48.87%;项目支出508.36万元,占51.13%;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0.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00万元,增长60,000.00%,主要原因是上级划拨的政法专项工作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95.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50万元,增长17.06%。主要原因是扫黑专项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6.04万元,增长99.20%。主要原因是..... (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如“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00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8.78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94.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9.18万元,增长29.95%。主要原因是扫黑经费的增加,人员政策性工资调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4.72万元,增长121.15%。主要原因是反邪教工作经费、邪教人员薪资、扫黑专项经费和人员政策性工资调整的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0.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00万元,增长60,000.00%,主要原因是上级划拨的政法专项工作经费。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9.25万元,占92.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4.71万元,增长145.43%,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经费、反邪社工薪资、反邪工作经费和人员政策性工资增资调整等支出。

(2)教育支出1.05万元,占0.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培训支出与预算一致。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4.41万元,占4.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保缴费支出与预算一致。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47万元,占1.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与预算一致。

(5)住房保障支出16.16万元,占1.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人员的住房保障支出与预算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5.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9.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4.22万元,增长66.86%,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工资调整、反邪社工薪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缴费等。公用经费76.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25万元,下降50.04%,主要原因是取消部分会议培训和宣传等支出,同时进一步加强了有关管理。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电话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9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4万元,下降1.13%,上年支出数减少0.24万元,下降1.1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去年和今年均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今年未购置公务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9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下乡调研和检查督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7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0万元,下降0.71%,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7.0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同级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上级和其他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4万元,下降1.9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4万元,下降1.96%,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91批次85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2.3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3.9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1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电话网络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25万元,下降50.04%,主要原因是取消部分会议培训和宣传等支出,同时进一步加强了有关管理。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联系方式:74606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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