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0358/2019-0746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19-10-22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垫江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是经垫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0名,购买服务人员2名,现有在编职工10名,购买服务人员2名。核定的职能职责如下:
1.拟订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引导金融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支持重大项目、重点产业融资。
2.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
3.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区域内金融分支机构的联络和服务;推进全县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4.负责本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分级报批和监管。
5.负责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工作;牵头组织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牵头组织金融机构及项目招商引资。
6.牵头组织开展全县金融市场建设,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7.配合金融监管机构规范和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二)机构设置。
垫江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内设三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金融科、企业科。
1.综合科:负责文电收发、政务信息编撰、报送工作;负责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政工人事、保密、印章、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后勤服务、财务管理、会务工作;牵头承担考核和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
2.金融科:负责县内银行、保险机构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分级监管服务;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交流,参与全县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银行、保险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改革和业务创新;引导协调县内金融机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牵头开展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3.企业科:负责县内证券机构、股权投资类机构的协调服务;承担拟挂牌、上市企业、交易场所的培育、初审、推荐及服务工作;牵头协调解决县内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开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工作;牵头推动各类金融市场建设发展;牵头开展全县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牵头组织应对金融突发事件。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无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未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44.48万元,支出总计244.4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58万元、增长13.24%,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进职工1名相应增加人员经费开支,职工岗位聘任调资增加工资开支等。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99.31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1.74万元,下降5.5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31万元,占89.97%;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20.00万元,占10.03%。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5.17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24.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43万元,增长8.96%,主要原因是新进职工1名相应增加人员经费开支,职工岗位聘任调资增加工资开支等。其中:基本支出160.66万元,占71.67%;项目支出63.50万元,占28.33%;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0.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5万元,增长99.80%,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结转到下一年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9.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74万元,下降10.81%。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43万元,增长20.44%。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进职工1名相应增加人员经费开支,职工岗位聘任调资增加工资开支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5.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4.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26万元,增长6.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43万元,增长43.95%。主要原因是新进职工1名相应增加人员经费开支,职工岗位聘任增资、政策性人员增资等。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49万元,占88.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43万元,增长52.74%,主要原因是新进职工1名相应增加人员经费开支,职工岗位聘任增资、政策性人员增资等。
(2)教育支出0.35万元,占0.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71万元,占6.4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0万元,占2.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5)住房保障支出5.87万元,占2.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9.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06万元,增长16.40%,主要原因是新进职工1名相应增加人员经费开支,职工岗位聘任增资、政策性人员增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8万元,下降76.1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等经费下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8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万元,下降6.7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2万元,下降8.1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2018年预算数和2017年决算数均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018年度本部门无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13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打非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5.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6万元,下降6.5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车辆运行支出。
公务接待费8.6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金融机构到垫江沟通合作,签署战略性协议以及金融招商引资,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2万元,下降7.6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5万元,下降8.9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遵守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95批次88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7.6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1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未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023-74636955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