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0358/2019-0748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19-10-24 |
重庆市垫江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行使拟订全县土地、规划、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及相关制度和组织实施执法监察责任制的职责;
2.行使对非法用地、破坏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制止、立案、调查、处罚和执行的职责;
3.行使对违反规划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制止、立案、调查、处罚和执行的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应由乡镇(街道)查处的除外;
4.行使对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制止、立案、调查、处罚和执行职责;
5.行使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布置的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任务的职责、接受上级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的检查指导,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及上级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6.行使“12336”违法用地公开举报受理、登记、办理、回复的职责;
7.行使违法用地、破坏耕地案件、违反城乡规划和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信访受理、办理、回复的职责;
8.行使阶段性集中整治违法建筑活动、卫片执法检查等
城乡建设领域专项执法行动的职责;
9.行使指导乡镇规划、国土资源、村镇建设方面执法监察工作的职责;
10.行使将有关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执法案件信息和数据分别对应上报并及时抄送县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
(二)机构设置。根据职能职责,垫江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四个大队两科一室,即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办公室、法制科、信访科。
(三)单位构成。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单位未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905.91万元,支出总计905.9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0.95万元、增长11.16%,主要原因是因为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全县存量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和卫片执法工作等工作量增加,交通补贴、邮电费以及工资改革调标、公务员目标绩效考核和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费用的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93.65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58.69万元,增长21.59%,主要原因是各项工作任务增加,及人员调资、社会保障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3.65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12.27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905.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22万元,增长12.1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及人员调资、社会保障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等。其中:基本支出721.76万元,占79.67%;项目支出184.15万元,占20.33%。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7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93.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8.69万元,增长21.59%。主要原因是各项工作任务增加及人员调资、社会保障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4.99万元,增长35.68%。主要原因是年初财政批复的预算不足,后期申请财政追加项目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27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05.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22万元,增长12.16%。主要原因是各项工作任务增加及人员调资、社会保障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7.25万元,增长37.54%。主要原因是年初财政批复的预算不足,后期申请财政追加项目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7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1.93万元,占0.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年初预算持平。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2.89万元,占8.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0万元,增长2.68%,主要原因是追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险缴费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64万元,占2.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年初预算持平。
(4城乡社区支出779.08万元,占86.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5.35万元,增长45.97%,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足及工作任务量增加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职业年金,退休人员休养费及生活补助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8.37万元,占3.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年初预算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1.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3.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99万元,增长15.2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保障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及社会保险缴费,职业年金,退休人员休养费及医疗费、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8.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19万元,下降71.7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严格控制支出项目及内容,择优选用物美价廉的物品及供货商.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气费、邮电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7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7万元,下降34.8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78万元,下降34.92%。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按照厉行节约,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车购置费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1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外因公出行、日常巡查、土地、规划、建设执法、信访核实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万元,下降28.5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严格控制车辆的使用和维护。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65万元,下降28.5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1.6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上各部门对我单位各项业务执法指导、监督、检查、督查,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2万元,下降56.6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严格控制接待支出,控制陪餐人数和接待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3万元,下降56.8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支出,严格控制接待支出,控制配餐人员等,控制接待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20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9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2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19万元,下降71.7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单位内控制度,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所有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84.15万元。各类项目的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审计局相关文件执行,局全体工作人员严守财经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保证了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合法、高效。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2018年,项目资金预算数为70万元,追加114万元,最后合计金额为184万元。截至2018年末,我局项目资金累计执行184万元,使用完成率达100%,完成预算的263%。主要产出和效果:开展土地矿产非煤矿山巡查25次,立案查处无证开采和越界开采非煤矿山3起,取缔非法条石厂 3家;核查督促整改2011年以来的土地违法用地954件,核实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454个,全天候卫片图斑51个;全年巡查规划区360次,发现、制止并强制拆除县城规划区和城乡结合部的乱搭乱建新增违法103起,将各类违法建筑消灭在初始和萌芽状态,完成存量违法建筑整治任务;完成规划卫片疑似违法图斑50个核查;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成都局发现问题验收通过;完成征地拆迁行政助拆任务。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我局属于执法部门,上无主管部门,下无对接单位,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经费保障严重不足,加剧了执法难度。下一步将加强主体责任意识,强化预决算管理。一是增强绩效意识和责任意识,统筹协调,合理安排,理顺机制,理清思路,加强和财政部门的沟通,密切配合,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度。二是引进专业人才,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专业知识培训和绩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推进可持续发展体系,用活用好项目资金,获取最大效益。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8年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填报单位: 垫江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局 | |||||||
项目名称 |
土地、规划、建设、非煤矿山违等法查处及整改 |
负责人及电话 |
许老师 15803686797 | ||||
主管部门 |
实施单位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资金总额(A) |
184万 |
执行数(B) |
184万 | |||
其中:财政资金 |
184万 |
其中:财政资金执行数 |
184万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执行数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核实查处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矿产卫片图斑,核实查处规划卫片图斑,完成土地例行督察整改任务,完成存量违法建筑整治,完成县上的行政助拆任务 |
土地矿产卫片图斑核实查处率100%,规划卫片图斑何时查出率100%,土地例行督查整改任务完成95%,存量违法建筑整治任务完成100%,超额完成县上的行政助拆任务 | ||||||
绩效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完成成度% |
权重 |
得分 |
产出-数量指标1 |
例行巡查 |
365次 |
365次 |
100% |
2 |
2.00 | |
-数量指标2 |
立案查处非煤矿山案件 |
3 |
3 |
100% |
2 |
2.00 | |
取缔非法条石厂 |
3 |
3 |
100% |
2 |
2.00 | ||
核查整改违法用地 |
954 |
954 |
100% |
3 |
3.00 | ||
核实国土资源部下发疑似违法图斑 |
454 |
454 |
100% |
3 |
3.00 | ||
全天候土地卫片图斑 |
51 |
51 |
100% |
3 |
3.00 | ||
立案查处土地卫片案件 |
197 |
197 |
100% |
3 |
3.00 | ||
存量违法建筑整治任务 |
150 |
150 |
100% |
2 |
2.00 | ||
征地拆迁行政助拆 |
217 |
217 |
100% |
2 |
2.00 | ||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
150 |
150 |
100% |
2 |
2.00 | ||
规划卫片图斑核实整改 |
49 |
49 |
100% |
2 |
2.00 | ||
土地例行督查整改 |
534 |
506 |
95% |
2 |
1.90 | ||
-质量指标 |
新增违法建筑 |
“零”发生 |
“零”发生 |
100% |
2 |
2.00 | |
立案查处率 |
100% |
100% |
100% |
2 |
2.00 | ||
土地例行督查整改率 |
100% |
95% |
95% |
2 |
1.90 | ||
存量违法建筑整治任务 |
100% |
100% |
100% |
2 |
2.00 | ||
土地矿产非煤矿山卫片图斑违法查处整治率 |
100% |
100% |
100% |
2 |
2.00 | ||
-成本指标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8年12月 |
2018年12月 |
2 |
2.00 | ||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 |
|||||||
-社会效益 |
违法用地情况 |
大量减少 |
大量减少 |
100% |
5 |
5.00 | |
依法依规建设知晓率 |
大幅提升 |
大幅提升 |
100% |
5 |
5.00 | ||
市容市貌 |
大幅提升 |
大幅提升 |
100% |
5 |
5.00 | ||
-生态效益 |
|||||||
-可持续影响 |
市容市貌 |
大幅提升 |
大幅提升 |
100% |
5 |
5.00 | |
人居环境 |
大幅提升 |
大幅提升 |
100% |
5 |
5.00 | ||
依法用地意识 |
大幅提升 |
大幅提升 |
100% |
5 |
5.00 | ||
管理类指标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184 |
184 |
100% |
10 |
10.0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5% |
90% |
95% |
10 |
9.50 | |
预算执行率 |
100% |
100% |
100% |
10 |
10.00 | ||
总 分 |
100 |
99.30 | |||||
绩效目标未全部完成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
一、未全部完成原因分析:上无指导部门,下无对接部门,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经费保障严重不足 | ||||||
二、整改措施:加强主体责任意识,强化预决算管理;增强绩效意识,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度;引进专业人才,提升业务素质,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 |||||||
填表人: 李老师 联系方式: 15823672916 主要领导签字:胡启东 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 |||||||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无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74522358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