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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0358/2019-0749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0-25

垫江县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职能职责:

(一)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改革方案、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拟订统筹城乡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指导乡镇(街道)城乡建设工作。

(三)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县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拟订规范勘察、设计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拟订规范建筑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监督实施地方工程造价定额。

(六)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评标专家库;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

(七)负责县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拟订重点工程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工程项目;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县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考核;负责重点工程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八)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县级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

(九)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

(十)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市(县)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拟订科技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鉴定;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制定地方城乡建设标准。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建筑节能技术认定;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研发;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三)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开展城乡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国家关于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与民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县民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执法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垫江县城乡建设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建设科(垫江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行政许可服务科、勘察设计科、建筑管理科、民防科。下设6个事业单位:垫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垫江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垫江县民防(应急)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垫江县建设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垫江县城乡建设档案室、垫江县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垫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垫江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垫江县民防(应急)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垫江县建设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垫江县城乡建设档案室、垫江县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公室6个单位。

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主要是在2019年。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我单位已经完成机构改革相关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8,750.57万元,支出总计18,750.5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07.08万元、增长84.8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136.58万元;经营收入减少105.33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35.76万元;其它收入增加15.7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减少3.1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增加599万元。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8,051.16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8,011.27万元,增长79.79%,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旧房改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43.15万元,占97.19%;经营收入492.23万元,占2.73%;其他收入15.78万元,占0.09%。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699.41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8,648.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20.91万元,增长108.88%,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旧房改造支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支出和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等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536.34万元,占8.24%;项目支出16,620.08万元,占89.12%;经营支出492.23万元,占2.64%。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1.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57.23万元,下降90.38%,主要原因是项目进展加快。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543.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36.58万元,增长86.50%。主要由于农村危旧房改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516.63万元,增长335.6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市级城建资金1000万元,海绵城市技术咨询费1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三年滨水空间项目80万元,地下综合管廊6370万元,农村危旧房改造1232.25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2457.45万元,2018年第二批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2277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80.24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121.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76.67万元,增长114.59%。主要由于农村危旧房改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094.95万元,增长350.0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市级城建资金1000万元,海绵城市技术咨询费1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三年滨水空间项目80万元,美丽宜居村庄400万元,地下综合管廊6370万元,农村危旧房改造1232.25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2457.45万元,2018年第二批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2277万元,城中村改造179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1.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38.06万元,下降90.20%,主要原因是项目进展加快。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3.85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6.69万元,占1.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65万元,增长13.81%,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变动。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97万元,占0.2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4万元,下降2.5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变动。

    (4)城乡社区支出15,155.22万元,占83.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972.85万元,增长594.4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市级城建资金1000万元,海绵城市技术咨询费1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三年滨水空间项目80万元,美丽宜居村庄400万元,地下综合管廊6370万元,2018年第二批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2277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2457.45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2,727.73万元,占15.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0.68万元,增长67.6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农村危旧房改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28.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8.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2.94万元,增长19.9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变动及人员工资上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10.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86万元,下降17.74%,主要原因是我委厉行节约,严控办公经费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3,153.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94.49万元,增长5,248.46%,主要原因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400万元,城市公共设施2677万元。本年支出3,153.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94.49万元,增长5,248.46%,主要原因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400万元,城市公共设施2677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1.0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0.1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5万元,下降0.49%,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相关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4.7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工程建设等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5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6万元,下降1.0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26.3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其他区县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全国各地企业考察我县投资环境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9万元,增长0.34%,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委加强了招商引资相关工作。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1万元,增长0.04%,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委加强了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317批次3,20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2.1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7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6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8.36万元,下降53.4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8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编制56万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演练策划20.8万元,桂溪河及其支流水质监测9.8万元,人防警报器9.4万元,代东部新区开发服务中心购办公设备20.27万元,建卡贫困户农村危房精准鉴定9.8万元,档案信息化管理18.9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7.5万元。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绩效管理总体满意度较高。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库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加强了库房档案的维护,二是提高了档案的使用价值。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创新管理手段,用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改进完善档案管理方法。二是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人防指挥中心运行维护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5万元,执行数为1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进一步提升人防指挥工作,二是加强了人防演练。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按照上级部门、财政部门等安排2018年我单位无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我单位无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451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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