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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369Q/2022-0009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9-21 [ 发布日期 ] 2022-09-21

重庆市垫江县财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县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会计和非贸易外汇收支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参与拟订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管理全县财政收支,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县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县级年度预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贯彻执行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规划;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牵头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评级体系及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宣传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为县属出资企业产权管理、改革重组、运营分析、人才建设、党的建设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工作提供服务; 宣传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区域内金融机构联络和服务;推动发展普惠金融和金融市场建设;协助做好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二)机构设置。

垫江县财政局行政编制70人,事业编制19人,行政工勤编制3人,现在编在岗共计81人。内设12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综合科、行财科、社保科、采购科、企业科、农业科、经建科、债务科、监督科。4个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会计管理核算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2个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中心、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垫江县财政局(本级)、垫江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垫江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垫江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垫江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垫江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垫江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19,085.25万元,支出总计19,085.2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80.91万元、增长198.0%,主要原因是对国有企业资本注入等项目支出增加。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15,54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526.47万元,增长158.4%,主要原因是对国有企业资本注入等项目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41.2万元,占1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3,544.05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15,981.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712.36万元,增长388.9%,主要原因是对国有企业资本注入等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324.69万元,占14.5%;项目支出13,656.52万元,占85.5%。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104.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44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动用上年结转结余和上缴存量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084.47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700.24万元,增长198.9%。主要原因是对国有企业资本注入等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61.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94.32万元,增长66.9%。主要原因是对国有企业资本注入等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22.44万元,增长263.7%。主要原因是追加对国有企业资本注入等项目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543.27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04.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00.7万元,增长224.7%。主要原因是对国有企业资本注入等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63.37万元,增长279.5%。主要原因是对国有企业资本注入等项目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09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9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动用上年结转结余和上缴存量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63.42万元,占2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9.97万元,增长16.9%,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2)教育支出5,614.53万元,占54.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10万元,增长123841.1%,主要原因是增加广驰实训教育项目资本金。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04.57万元,占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28万元,增长31.1%,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56.56万元,占0.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25万元,下降15.3%,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变化。

  (5)农林水支出357.21万元,占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4.98万元,增长1508.92%,主要原因是增加扶贫小额贷款贴息。

  (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36.49万元,占1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84.39万元,增长844.4%,主要原因是增加2017年国资统计监管补助资金。

  (7)住房保障支出70.09万元,占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增加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24.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15.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51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709.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5.45万元,增长15.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劳务费等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7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本年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7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本年支出5,576.35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576.35万元,主要用途用于对朝阳公司和兴垫公司国有企业资本注入等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3.3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5万元,下降0.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4万元,下降2.5%,较年初预算数及上年决算数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6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68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7万元,下降0.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8万元,下降1.1%,较年初预算数及上年决算数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

  公务接待费36.6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和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8万元,下降0.8%,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6万元,增长1.7%,较年初预算数及上年决算数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开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490批次4,14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8.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5.5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因新冠疫情减少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5.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6万元,增长38.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进行新常态下财税金融专题培训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3.5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03万元,增长15.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等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6.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6.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7%。主要用于采购财政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等保2.0”整改项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0项,涉及资金1186.99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垫江县财政局)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得分

指标名称

指标解释说明

投入(10分)

预算编制

(4分)

预算编制合理性(2分)

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的合理性,即是否符合本部门职责、是否符合县委县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资金有无根据

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分配。

部门预算编制、分配符合本部分职责、符合县委县政府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的,得1分;

部门预算资金能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在不同项目、不用用途之间分配合理的,得1分。

2

预算编制规范性(2分)

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县财政当年有关预算编制的原则,例如在规范性和细致程度方面是否符合要求等。

预算编制符合县财政当年有关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的,得2分;发现一项没有满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

目标设置(6分)

目标合理性(2分)

部门(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与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整体绩效目标与年度工作任务相符的,得1分;

整体绩效目标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得1分

2

绩效目标覆盖率(2分)

部门(单位)设置了绩效目标的金额与部门整体支出金额的比率。

比率≥80%的,得2分;

80%﹥比率≥60%的,得1分;

60%﹥比率≥30%的,得0.5分;

﹤30%的,得0分。

2

绩效指标明确性(2分)

部门(单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量化。

绩效指标能反映绩效目标的,得1分;

绩效指标明确且可量化的,得1分;

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2

过程(50分)

过程(50分)

过程(50分)

预算执行情况(24分)

预算执行(24分)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3分)

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在职人员数:部门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人员编制数。

目标值≤100%;达到目标值得3分;

比率﹥100%,每增加5%扣1分,直至扣完。

3

支出完成率(3分)

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实际支出数(以实际用款为准)与财政下达资金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年中追加数和上年结转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支出完成程度。

比率≥100%,得3分

100%>结果≥90%,得2分;

90%>结果≥80%,得1分;

80%﹥比率≥60%的,得0.5分。

比率﹤60%的,不得分。

3

预算调整率(3分)

部门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比率≤3%的,得3分;

3%﹤比率≤ %的,得2分;

比率>10%的,得0分。

2

结转结余率(3分)

通过对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较,反映和评价部门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

结转结余总额,是指预算部门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比率≤5%的,得3分;

5%﹤比率≤10%的,得2分;

10%﹤比率≤15%的,得1分;

比率>15%的,得0分

3

结转结余变动率(3分)

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结转结余资金的努力程度。

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

比率≤0%;得3分;

0%﹤比率≤5%的,得2分;

5%﹤比率≤10%的,得1分;

比率>10%的,得0分

3

公用经费控制率(3分)

通过对部门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反映和评价部门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目标值为≤100%;达到目标值得3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3

“三公”经费控制率(3分)

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目标值为≤100%;达到目标值得3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3

政府采购执行率(3分)

通过对部门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较,反映和评价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100%。

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目标值为100%;以3分为上限,采用完成比率法计分:得分=政府采购执行率×3。若实际政府采购金额大于政府采购预算数则本项不得分。

3

预算管理

(18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6分)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项目管理是否规范,基础信息是否完整等。评价要点: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

2.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3.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4、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5、是否制定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6、项目实施是否规范。

全部符合(6分);

符合其中一项(1分)

5

资金使用合规性

(9分)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反映和评价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评价要点:

1.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部门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

3.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

4.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5.不存在截留情况;6.不存在挤占情况;

7.不存在挪用情况;8.不存在虚列支出情况。

全部符合(9分);

符合其中七项(8分);

符合其中六项(5分);

符合其中五项(3分);

符合其中四项及以下(0分)。

9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3分)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评价要点:

1.公开预决算信息;

2.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

3.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

全部符合(3分);

符合其中两项(2分)

符合其中一项及以下(0分)。

3

资产管理(8分)

资产管理完全性

(4分)

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资产运行情况。

评价要点:

1.资产保存完整;

2.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

3、资产配置合理、处置规范;

4.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符合全部四项(4分);

符合其中三项(3分);

符合其中二项(2分);

符合其中一项(1分);

符合零项(0分)。

3

固定资产利用率

(4分)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比率≥90%的,得4分;

90%>比率≥80%,得3分;

80%>比率≥70%,得2分;

70%>比率≥60%,得1分;

比率<60%得0分。

4

产出(25分)

职责履行(25分)

项目实际完成率(5分)

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的项目数与计划完成的项目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履职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项目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项目数/计划完成项目数)×100%。

100%>比率≥95%,得5分;

95%>比率≥90%,得4分;

90%>比率≥85%,得3分;

比率<85%得0分。

5

项目质量达标率(5分)

部门已完成项目中质量达标项目个数占已完成项目个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项目质量达标率=(已完成项目中质量达标项目个数/已完成项目个数)×100%。

项目质量达标是指项目决算验收合格。

目标值100%;以5分为上限,采用完成比率法计分:得分=项目质量达标率×5,≤95%的扣5分。

5

重点工作办结率(5分)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

重点工作是指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

目标值100%;以5分为上限,采用完成比率法计分:得分=重点工作办结率×5,≤90%的扣5分。

5

绩效目标完成率(10分)

反映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完成的情况

本项得分=绩效目标完成率×10

(绩效目标完成率需提出合理依据)

8

效益(15分)

效果性(5分)

社会经济效益(5)

反映项目实施直接产出的社会、经济、环境效应,主要通过项目资金使用效果的个性指标完成情况反映。

根据项目实际并结合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地设置个性化绩效指标,且通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与目标值对比分析,进行核定得分。

5

公平性

(10分)

群众信访办理情况(5分)

部门(单位)对群众信访意见的完成情况及及时性,反映部门(单位)对群众意见的重视程度。

设置了便利的群众意见反映渠道和群众意见办理回复机制的,得2分;

当年所有群众信访意见均有回复,且在规定时间内,得3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5

社会公众满意度(5分)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社会公众对部门履职效果、解决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厉行节约等方面的满意程度,反映和评价部门支出所带来的社会效益。

按照满意度调查的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给予该项指标打分:

优秀(5分);良好(3分);合格(1分);不合格(0分)。

5

小计

100

95

评价结果

☑优秀90分≤得分≤100分; □良好80分≤得分≤89分;

□中60分≤得分≤79分;□较差0≤得分≤59分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451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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