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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369Q/2023-001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13 [ 发布日期 ] 2023-09-13

垫江县高新区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垫江县高新区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方案》,职能职责如下:

根据高新区发展需要,协助做好高新区发展建设、产业规划、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园区管理等各项工作,为入驻工业企业提供从企业开办到建设生产的全周期服务。

  1. 负责为高新区管委会提供战略设计、发展规划、政策分析、管理模式等方面的研究服务;协助高新区管委会开展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具体工作;

  2. 协助做好高新区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具体工作;

  3. 负责协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协助高新区内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代办服务;负责提供产业导向、财税、法律、技术等咨询服务;

  4. 负责协同解决高新区内企业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问题;

  5. 跟踪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兑现情况;

  6. 负责受理高新区内企业投诉、信访,协助解决企业诉求;

  7. 承办高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垫江县高新区服务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高新区服务中心日常事务;负责重大活动的统筹协调;负责服务中心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宣传;负责公文处理、档案、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受理高新区内企业投诉、信访;承办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务服务科。为入驻工业企业提供行政审批手续代办服务;负责提供产业政策、财务税收、技术转化等咨询服务;承办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力资源与法律服务科。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为入驻工业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承办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项目管理科。协助开展入驻高新区产业项目跟踪服务、履约监管、政策兑现工作;承办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服务一科、二科、三科。根据任务分工负责协同解决分管区域入驻工业企业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问题;跟踪并协助做好企业政策兑现具体工作;负责做好引进项目的后续跟踪服务工作;协助解决企业诉求;协助做好用地规划、征地拆迁、基础建设、安全环保等工作;协同做好入驻工业企业党建工作;承办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属于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503.58万元,支出总计503.5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3万元,增长25.18%,主要原因是借调人员较多,政策性增资。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503.58万元,增加101.3万元,增长25.18%,主要原因是借调人员较多,政策性增资。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3.58万元,占1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503.5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01.3万元,增长25.18%,主要原因是借调人员较多,费用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503.58万元,占100.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03.58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1.3万元,增长25.18%。主要原因是借调人员较多,费用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3.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3万元,增长25.18%。主要原因是借调人员较多,政策性增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80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借调人员较多,政策性增资。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3.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3万元,增长25.18%。主要原因是借调人员较多,费用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8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借调人员较多,费用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4.94万元,占8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88万元,增长7.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员增资。

(2)教育支出0.01万元,占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1,下降99.2%,主要原因是培训费用较少。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2.84万元,占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5万元,增长0.1%,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员增资。

(4)卫生健康支出15.82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2万元,下降5.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员增资。

(5)住房保障支出19.97万元,占4.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3.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4.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15万元,增长35.0%,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员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公用经费59.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84万元,减少18.88%,主要原因是响应节约办公号召。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与上年持平。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无增减变动。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与上年持平。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无增减变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0万元,本部门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与上年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会议费主要由高新区管委会支付。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1万元,减少99.0%,主要原因是培训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33.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33.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33.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33.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规划设计委托业务费用。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2022年无绩效自评。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单位2022年无绩效自评。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单位2022年无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刘齐齐023-7451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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