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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369Q/2022-000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垫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2、研究拟订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起草供销合作社事业有关地方性政策文件;

3、按照政府授权对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负责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

4、推进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各类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培育城乡市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

5、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社有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建设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对社有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对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6、承担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和烟花爆竹市场有序供应的责任,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承担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的日常工作;

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8、负责全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负责全县农膜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二)单位构成。

垫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设5个科,分别为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经济发展科、合作指导科、财务审计科。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182.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2.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88.05万元,主要是减少上年结转结余资金316.84万元,但是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较上年增加228.7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182.91万元,其中:一般教育支出0.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5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1.96万元,农林水支出278.0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25.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88.0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7.0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8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2.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2.91万元,比2021年减少8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71万元,比2021年减少7.05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度相比人员减少三人,各项经费支出均减少,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30.21万元,比2021年减少81万元,主要原因是“三社”融合发展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金等项目资金安排减少,主要用于“三社”融合发展基层社、服务社建设补助、农膜回收补助、“三社”融合发展贷款贴息等重点工作。

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4.00万元,比2021年减少0.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00万元,比2021年减少0.8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了单位接待制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制度改革我单位未保留公务用车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1.27万元,比上年减少7.3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较上年度减少三人,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公用经费均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6.4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4.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6.4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4.4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14.8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兴琼

联系方式:李兴琼,电话:023-74513720

表十一

表十二

表十三

表十四

表十五

表十六

表十七

表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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