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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369Q/2023-000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01 [ 发布日期 ] 2023-03-01

垫江县法学会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法律,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推进基层法学研究、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转化,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3.参与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和地方性、行业性法治评估工作,对本县改革开放和法治垫江建设中的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宄、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加强信息交流和传播。

4.参与法治宣传、法治教育和法律法规修改、咨询、论证工作。

5.协助政法部门开展调研、平安创建和法治创建工作。

6.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向党政机关和其他组织推荐法律顾问,参与法律顾问工作。

7.组织评选和表彰优秀法学人才和优秀法学成果等活动,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8.承担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1.办公室

负责法学会机关党建和政工人事工作,承担文秘、内外联系、综合协调、会务、档案、信息、宣传、后勤、安全、信访等管理工作。

2.会员联络科

负责会员的发展、管理、联系和服务工作;组织、推动各种形式的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组织专业研究会及会员参与对法律法规修改、咨询和论证工作;组织、推动与县外法学、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组织评选和表彰优秀法学人才和优秀法学成果等活动。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5.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9.87万元,主要基本支出减少19.8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5.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93万元,教育支出0.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6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9.87万元,无项目支出。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05万元,比2022减少1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05万元,比2022减少19.8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政策性工资及绩效工资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减少,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减少;无项目支出。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安排出国任务;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中共垫江县委政法委员会下属单位,本级无该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中共垫江县委政法委员会下属单位,本级无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23-74511603

附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单位收支总表

7.单位收入总表

8.单位支出总表

9.政府采购明细表

10.2023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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