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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369Q/2023-0003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02 [ 发布日期 ] 2023-03-02

垫江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县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会计和非贸易外汇收支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参与拟订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管理全县财政收支,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县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县级年度预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

(二)单位构成。

垫江县财政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12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综合科、社保科、行财科、采购办、企业科、经建科、农业科、监督科、债务科。有垫江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垫江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垫江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垫江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4个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垫江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垫江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191.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91.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65.69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减少468.7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191.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2.66万元,教育支出5.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7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65.6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0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68.7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91.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1.61万元,比2022年减少465.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1.63万元,比2022年增加3.03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19.99万元,比2022减少468.7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层政权建设项目经费减少,主要用于网络及软件维护财政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民营及中上企业发展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垫江县财政局2023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8.9万元,比2022年减少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13.9万元,比2022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节减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04.63万元,比上年减少51.37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预算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19.9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雅洁 联系方式:023-74516510

附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9.政府采购明细表

     10.2023年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1.2023年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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