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369Q/2023-0004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2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2 |
垫江县档案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地方志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史志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县党史、地方志和档案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档案业务建设、档案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2.负责全县档案行政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乡镇的档案、编史、修志工作;依法查处档案泄密、丢失、损毁等违法案件。3.接收、征集、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全县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应接收入馆的档案,承担县档案馆馆藏档案安全的责任,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各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和史志资料提供依据和服务。4.负责全县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维护全县档案资料信息网络;负责全县电子文件档案管理监督和指导。5.征集整理垫江县区域内的党史资料,研究党的历史经验,利用史志档案资料开展社会教育服务,向社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和自身建设服务。6.组织地方志书编纂,进行地方志理论研究,编纂出版地方年鉴,编写地情丛书。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注:该职能职责为档案局职能职责,档案馆职能职责尚未批复)
(二)单位构成。
垫江县档案馆内设5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档案业务科、档案馆务科、党史编研科和地方志工作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86.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6.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01.95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增加77.9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86.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9.15万元,教育支出0.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6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01.9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7.9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6.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6.48万元,比2022年增加10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2.41万元,比2022年增加2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职务职级变动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4.07万元,比2022年增加77.95万元,主要原因是拟建设档案低温冷冻消毒室等,主要用于档案保管保护、党史和地方志工作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2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垫江县档案馆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5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1.5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6.93万元,比上年减少4.23万元,主要原因为购买服务人员等不在此项目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9.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34.0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程伟 联系方式:023-74512303
附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9.政府采购明细表
10.2023年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1.2023年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