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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369Q/2023-0005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02 [ 发布日期 ] 2023-03-02

垫江县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县政府有关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并发布东部新区管理制度。

2.负责编制和实施东部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统筹规划东部新区的产业布局和发展计划;负责统筹推进东部新区城市品质提升工作;负责协调东部新区重大投资项目建设。

3.负责东部新区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东部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根据东部新区总体规划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和城市设计;负责统筹推进东部新区城市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公共建筑项目、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5.负责拟订东部新区用地计划,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东部新区征地拆迁、土地集约利用和用途管控工作。

6.负责东部新区机关、所属单位的财政预算、决算、财政收支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审计,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负责东部新区主要经济指标的综合统计和专项统计工作。

7.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按规定负责节能减排、应急管理等工作。

8.根据授权和委托,负责行使东部新区相关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和权限,组织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9.负责监督、协调及协助管理县级有关部门在东部新区的派出机构的工作。

10.负责行使县政府按规定授予的其他职权。

11.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东部新区管委会下属1个事业单位:垫江县东部新区服务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综合部(党群工作部)、财务部、招商部、规划发展部、建设管理部、运营管理部。

东部新区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12名。东部新区党工委书记由县领导兼任,设专职副书记1名;东部新区管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816.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16.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816.97万元,主要原因是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是新成立的单位,去年无基数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816.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4万元,教育支出1.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6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506.4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816.97万元,主要原因是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是新成立的单位,去年无基数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16.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16.97万元,比2022年增加5816.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6.97万元,比2022年增加606.97万元,主要原因是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是新成立的单位,去年无基数。项目支出5210万元,比2022年增加5210万元,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是新成立的单位,去年无基数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预算32万元,比2022增加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东部新区新成立一个管委会机关单位且新增人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8万元,比2022年增加11万元,主要原因是大幅度招商引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2022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0万元,比上年增加200万元,主要原因为管委会新成立,去年无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娟,联系方式:023-74630799

附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9.政府采购明细表

10.2023年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1.2023年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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