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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369Q/2023-0005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02 [ 发布日期 ] 2023-03-02

垫江县高新区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高新区发展需要,协助做好高新区发展建设、产业规划、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园区管理等各项工作,为入驻工业企业提供从企业开办到建设生产的全周期服务。

具体职责任务:

  1. 负责为高新区管委会提供战略设计、发展规划、政策分析、管理模式等方面的研究服务;

  2. 协助高新区管委会开展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具体工作;协助做好高新区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具体工作;

  3. 负责协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协助高新区内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代办服务;

  4. 负责提供产业导向、财税、法律、技术等咨询服务;

  5. 负责协同解决高新区内企业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问题;

  6. 跟踪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兑现情况;

  7. 负责受理高新区内企业投诉、信访,协助解决企业诉求;

  8. 承办高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垫江县高新区服务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高新区服务中心日常事务;负责重大活动的统筹协调;负责服务中心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宣传;负责公文处理、档案、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受理高新区内企业投诉、信访;承办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政务服务科。为入驻工业企业提供行政审批手续代办服务;负责提供产业政策、财务税收、技术转化等咨询服务;承办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人力资源与法律服务科。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为入驻工业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承办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4.项目管理科。协助开展入驻高新区产业项目跟踪服务、履约监管、政策兑现工作;承办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5.服务一科、二科、三科。根据任务分工负责协同解决分管区域入驻工业企业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问题;跟踪并协助做好企业政策兑现具体工作;负责做好引进项目的后续跟踪服务工作;协助解决企业诉求;协助做好用地规划、征地拆迁、基础建设、安全环保等工作;协同做好入驻工业企业党建工作;承办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98.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8.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2.35万元,主要是政策性增员增资。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98.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6.71万元,教育支出1.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7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2.3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2.35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8.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8.13万元,比2022年增加2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8.13万元,比2022年增加22.35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员增资,主要用于保障2023年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垫江县高新区服务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无项目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谢江维 联系方式:023-74513729

附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9.政府采购明细表

10.2023年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表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附表6.部门收支总表


  表
7.部门收入总表


附表8.部门支出总表





附表9.政府采购明细表



附表10.2023年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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