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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369Q/2024-000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7 [ 发布日期 ] 2024-02-27

重庆垫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单位(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垫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重庆垫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重庆垫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垫江委编委发〔2022〕)2号要求,职能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县政府有关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并发布高新区管理制度。

2.负责编制和实施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统筹规划高新区的产业布局、发展计划;负责协调高新区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

3.负责高新区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工作;负责高新区国民经济运行管理和科技创新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高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根据高新区总体规划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和城市设计;负责统筹推进高新区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5.负责拟订高新区用地计划,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高新区征地拆迁、土地集约利用和用途管控工作。

6.负责高新区机关、所属单位的财政预算、决算、财政收支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审计,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负责高新区主要经济指标的综合统计和专项统计工作。

7.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高新区内工业企业及其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的监管工作;负责直接管辖且建成区及其区域内的工业企业(不含居住小区和商业小区)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按规定负责节能减排、应急管理等工作。

8.根据授权和委托,负责行使高新区相关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和权限,组织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9.负责监督、协调及协助管理县级有关部门在高新区的派出机构的工作。

10.负责行使县政府按规定授予的其他职权。

11.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高新区管委会设8个内设机构。

1.综合部。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协调;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对外宣传、内部审计、督察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牵头开展法律事务、综合治理、信访维稳、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高新区机关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具体工作,管理和指导高新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负责统战侨台、群团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才建设工作。

2.财务部。牵头组织项目融资工作;负责高新区财政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负责机关财务收支管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高新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决算审计工作;牵头组织政府采购、合同审查工作;负责督促相关税费征收工作。

3.招商部。负责招商项目策划、包装、宣传、推介工作;负责组织各类招商活动;负责高新区招商项目洽谈,合同文本起草、审查与签订工作;负责入驻高新区产业项目准入评估、履约监管等工作。

4.产业发展部。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高新区项目建设的计划统计和进度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高新区产业项目落地建设及后续跟踪服务工作;负责生产统计和科技创新工作;负责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节能降耗等工作。

5.规划发展部。负责高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具体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高新区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土地集约利用和用途管控工作;负责高新区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具体工作,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规划设计方案初审,综合协调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行政审批涉及相关工作;负责高新区重点建设项目策划包装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具体工作。

6.工程技术部。负责综合协调高新区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在施工许可阶段行政审批涉及相关工作,负责相关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根据授权和委托负责建设工程相关执法工作。

7.应急和安全生产环保部。负责高新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管具体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负责编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区防汛抗旱、应急救援、生态修复工作;根据授权和委托,负责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执法相关工作。

8、市政管理部。负责高新区市政设施的运营、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高新区户外广告规划编制具体工作,综合协调高新区户外广告设置行政审批涉及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高新区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管理,根据授权和委托负责相关执法工作。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4501.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31.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547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4039.66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增加2399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4501.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0.03元,教育支出0.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5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713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47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4039.66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852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增加1547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31.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31.68万元,比2023年增加8569.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9万元,比2023年增加49.66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员增资,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683.78万元,比2023年增加852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增加,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及产业扶持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4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470万元,比2023年增加1547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3个项目,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支出及棚户区改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4.03万元,比上年增加0.68万元,主要原因为政策性增员增资;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483.7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23-74513729

附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9.政府采购明细表

10.2024年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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