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369Q/2024-0004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1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1 |
中共垫江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垫江县委政法委员会是“领导、指导、监督、协调”全县政法工作的县委工作机构,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垫江委发〔2019〕2号)要求,垫江县法学会由县委政法委员会代管,垫江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以及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深入贯彻党中央、市委决定和县委工作部署,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研究拟定政法工作的有关具体措施,及时向县委、市委政法委提出意见和建议,深化全县社会治理和政法改革。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综治维稳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指导推动县、乡镇(街道)、村级综治中心建设,指导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开展工作,推进全县网格化社会治理,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涉稳事件。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完善与县纪委监委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管理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县纪委监委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代管垫江县法学会。
8.落实县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县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县委、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政法委内设机构:政治处、办公室、执法监督科、国安办秘书科、反邪教协调科、平安建设指导科(综治督导科)、维稳指导科。
法学会内设机构:办公室、会员联络科。
综治中心内设机构:综合协调科、风险防范科、网络信息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16.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16.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3.3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拨款增加53.3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16.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3.7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22.63万元;教育支出1.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2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3.3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86.7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3.3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6.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6.89万元,比2023年增加5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0.26万元,比2023年增加86.7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调入2人,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本级及下属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86.63万元,比2023年增加33.37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已完成验收不再需要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开展平安建设、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23年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重点用于打造平安垫江、信访维稳、维护政治安全等专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23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严格规范,科学管理,保障运行,厉行节约为原则;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8.25万元,比上年增加10.37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增2名人员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86.6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23-74511603
附表:1.中共垫江县委政法委员会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 中共垫江县委政法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 中共垫江县委政法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 中共垫江县委政法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 中共垫江县委政法委员会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 中共垫江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收支总表
7. 中共垫江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收入总表
8. 中共垫江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支出总表
9. 中共垫江县委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明细表
10. 中共垫江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1. 中共垫江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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