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369Q/2025-0005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3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3 |
垫江县高新区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垫江县高新区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方案》,职能职责如下:
1.负责为高新区管委会提供战略设计、发展规划、政策分析、管理模式等方面的研究服务;协助高新区管委会开展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具体工作;
2.协助做好高新区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具体工作;
3.负责协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协助高新区内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代办服务;负责提供产业导向、财税、法律、技术等咨询服务;
4.负责协同解决高新区内企业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问题;
5.跟踪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兑现情况;
6.负责受理高新区内企业投诉、信访,协助解决企业诉求;
7.承办高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垫江县高新区服务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中心日常事务。负责公文处理、档案、后勤管理等工作。参与高新区(工业园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策划、组织、宣传工作。
(二)财务服务科。协助开展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预决算、财务收支管理、资产管理工作。
(三)招商服务科。参与招商项目策划、包装、宣传、推介工作;负责开展入驻高新区产业项目跟踪服务、履约监管、招商政策兑现,以及后续跟踪服务等具体工作。
(四)惠企服务科。为入驻工业企业提供行政审批手续代办服务。负责承办惠企政策申报、兑现等相关具体工作。负责提供产业政策、财务税收、技术转化等咨询服务。
(五)建设工程服务科。负责协助推进工业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工作,负责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综合验收等技术支撑服务。
(六)要素保障科。负责协调电力、自来水、燃气、通信等公用企业,保障入园企业水、电、气等建设和供给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金融机构支持企业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等服务工作。
(七)安全应急环保服务科。协助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协助开展高新区(工业园区)应急救援、生态修复有关工作。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614.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4.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2.51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员增资。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 614.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2.16万元,教育支出1.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8.6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2.5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52.5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4.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4.86万元,比2024年增加52.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4.86万元,比2024年增加52.51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员增资,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23-74513729
附表:1.垫江县高新区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垫江县高新区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预算表
3.垫江县高新区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
支出预算表
4.垫江县高新区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
出表
5.垫江县高新区服务中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垫江县高新区服务中心部门收支总表
7.垫江县高新区服务中心部门收入总表
8.垫江县高新区服务中心部门支出总表
9.垫江县高新区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明细表
10.垫江县高新区服务中心2025年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