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369Q/2025-0006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3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3 |
垫江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在县委政法委指导下推动全县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承担推动全县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并提供信息化、智能化支撑。
1.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治理、平安建设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2.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治理和平安稳定形势研判及风险预测预警预防;
3.组织协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负责平台、数据分析、信息报送等工作;
4.协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5.协调推动网络化管理服务工作;
6.推动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
7.推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8.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
9.完成县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垫江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县委政法委所属,相当于行政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综合协调科。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管理、安全保密、应急调度、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社会治理、平安建设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开展社会治理和平安稳定形势研判及风险预测预警预防;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风险防范科。协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推动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参与推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网络信息科。组织协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负责平台运行、数据分析、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协调推动网络化管理服务具体工作;负责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具体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0.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89万元,主要是人员晋级晋档及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数调增,基本支出收入增加2.8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0.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15万元,教育支出0.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89万元,主要是人员晋级晋档及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数调增,基本支出增加2.8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98万元,比2024年增加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98万元,比2024年增加2.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晋级晋档及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数调增,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本单位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4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中共垫江县委政法委员会下属单位,本级无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23-74511603
附表:1.垫江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垫江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垫江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垫江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垫江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表
6.垫江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收支总表
7.垫江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收入总表
8.垫江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支出总表
9.政府采购明细表
10.2025年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