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四加强”做实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原则、目标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工作程序。更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涉及公共服务18项、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12项,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购买服务事项实现全覆盖。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是加强预算管理。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预算中统筹安排,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与年度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做到有机结合。2023年,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资金2083万元。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限额标准,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从源头上明确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项目的范围,购买服务事项政府采购率达100%。
四是加强绩效评价。出台《垫江县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以及服务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相互制约的监控机制,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考核,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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