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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2023年释放税费优惠政策红利3.33亿元

日期:2024-02-29

2023,我县落实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33310万元,其中:新增税收优惠政策减税降费31710万元;享受留抵退税1542万元;缓税缓费58万元。

一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贯彻落实重庆市三十六条措施

二是优化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作为制度性安排实施2023年起,新增每年7月预缴申报期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享受时点。

四是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助推内需潜力释放

五是落实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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