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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1664/2020-00536 [ 发文字号 ] 垫江发改委发〔2020〕631号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县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牡丹停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县城区路内停车及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5号)以及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文件精神,经十七届县政府第90次常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县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路段

停放时段

收费标准

重要路段

白天(8:30-20:30)

1.50元/半小时.车位

最高不超过25.00元/次.车位

夜间(20:30-次日8:30)

1.00元/半小时.车位

最高不超过8.00元/次.车位

其他路段

白天(8:30-20:30)

1.00元/半小时.车位

最高不超过20.00元/次.车位

夜间(20:30-次日8:30)

1.00元/半小时.车位

最高不超过5.00元/次.车位

不分路段

包月停放

400.00元/月.车

备注:1.重要路段和其他路段由县城市管理局和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划定。

2.临时占道停车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临时占道停车在15分 

钟内(含15分钟)免收停车费,超出15分钟的,计费时间从 

始停起连续计算,不足一个计费单位按一个单位计费。

3.军车、执行紧急任务时的制式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救援工程抢险抢修救灾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免收政策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4.跨时段停车按上述标准分时段累计计收。

二、有关要求

1.县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你公司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县城区临时占道停车路段、收费时段和收费标准。

2.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应在停车场所醒目位置设立统一规定式样的收费公示牌,长期公示。

三、执行时间

你公司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步骤,完善智慧停车工作方案。经县城市管理局审核,同意启动实施后开始执行。垫江发改委函〔2016〕314号文件同时废止。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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