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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1664/2023-00017 [ 发文字号 ] 垫江发改委发〔2023〕112号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2-13 [ 发布日期 ] 2023-04-12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县级机关综合楼(三)和档案馆地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垫江发改委发〔2023〕112号


重庆垫江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县级机关综合楼()和档案馆地面停车场收费定价的申请(垫江人力司文〔20225)收悉。根据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

发〔201455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县级机关综合楼和档案馆地面停车场停车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车场名称

县级机关综合楼和档案馆地面停车场(共计36个车位

二、收费标准

(详见附表)

、有关要求

1.县城区公共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你公司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收费时段和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2.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应在停车场所醒目位置设立统一规定式样的收费公示牌,长期公示。

3.收费期限以垫江县城市管理局《公共停车场设置备案证编号:垫江公共停车备案〔2022〕8号为准。

四、执行时间

本文件从2023215日起执行。

县级机关综合楼和档案馆地面停车场停车服务

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21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县级机关综合楼(三)和档案馆地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单位:元

小型车

三轮车

停放时间

单位

收费标准

4小时内

元/车位

免费

超出4小时

元/车位.小时

1.00

12小时内

元/车位

最高不超过6.00元

24小时内

元/车位

最高不超过12.00元

备注:1.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2.停放时间4小时以内(含4小时)的车辆免收停车

费,超出4小时的,计费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不

足一个计费单位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

3.军车、执行紧急任务时的制式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应急救援工程抢险抢修救灾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

受免收政策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4.跨时段停车按上述标准分时段累计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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