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1664/2023-00017 | [ 发文字号 ] | 垫江发改委发〔2023〕112号 |
[ 主题分类 ]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13 | [ 发布日期 ] | 2023-04-12 |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县级机关综合楼(三)和档案馆地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垫江发改委发〔2023〕112号
重庆垫江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县级机关综合楼(三)和档案馆地面停车场收费定价的申请》(垫江人力司文〔2022〕5号)收悉。根据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
发〔2014〕55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县级机关综合楼(三)和档案馆地面停车场停车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车场名称
县级机关综合楼(三)和档案馆地面停车场(共计36个车位)。
二、收费标准
(详见附表)
三、有关要求
1.县城区公共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你公司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收费时段和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2.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应在停车场所醒目位置设立统一规定式样的收费公示牌,长期公示。
3.收费期限以垫江县城市管理局《公共停车场设置备案证》编号:垫江公共停车备案〔2022〕8号为准。
四、执行时间
本文件从2023年2月15日起执行。
附件:县级机关综合楼(三)和档案馆地面停车场停车服务
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县级机关综合楼(三)和档案馆地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单位:元
小型车 三轮车 |
停放时间 |
单位 |
收费标准 |
4小时内 |
元/车位 |
免费 | |
超出4小时 |
元/车位.小时 |
1.00 | |
12小时内 |
元/车位 |
最高不超过6.00元 | |
24小时内 |
元/车位 |
最高不超过12.00元 |
备注:1.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2.停放时间4小时以内(含4小时)的车辆免收停车
费,超出4小时的,计费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不
足一个计费单位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
3.军车、执行紧急任务时的制式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应急救援工程抢险抢修救灾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
受免收政策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4.跨时段停车按上述标准分时段累计计收。
附件下载:
垫江发改委文〔2023〕112号 关于县级机关综合楼(三)和档案馆地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垫江发改委文〔2023〕112号 关于县级机关综合楼(三)和档案馆地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