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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1664/2023-00086 [ 发文字号 ] 垫江发改委发〔2023〕805号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22 [ 发布日期 ] 2023-12-13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垫江县育才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垫江发改委发〔2023〕805号

垫江育才学校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规范202115号)有关规定,县政府同意,现将调整你校小学、初中、高中学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

(一)小学学费为每生每学期2500

)初中学费为每生每学期2900元。

)高中学费为每生每学期4900元。

二、执行时间2023年秋-2024年春期试行一年

三、相关要求:

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政策2023年秋期前在校学生仍执行垫江发改委函〔201810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2023年秋期新招学生开始执行收费标准

持续加强教育投入,改善办条件,不断提高办水平和办学质量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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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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