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垫江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垫江发改委发〔2017〕230号)》要求,一是按照《垫江县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确定一、二、三、四级,按《垫江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对应价格标准执行,即执行政府指导价。二是超过《垫江县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最高标准,由住房城乡建委确定该物业收费等级为超四级物业收费备案后,开发建筑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超过四级标准的服务内容,且在物业销售时公示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根据市场水平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算起始时间等内容,执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