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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1664/2020-005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重庆市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受县政府委托负责牵头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审查统筹衔接。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统筹重大生产力布局和产业、区域、土地、人口、环境等政策。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有关政策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2、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3、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提出价格改革方案,实施地方定价目录及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5、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牵头推进落实“一带一路”建设。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6、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会同财政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汇总编制政府投资规划及资金平衡计划。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项目,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名单及资金平衡计划。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7、推进落实区域协调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全县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帮扶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协调乡镇处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8、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相关部门拟订产业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9、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10、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制定储备规划、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承担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提出粮食流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县级储备粮油管理。承担粮食监测、应急调控、军粮供应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对接重庆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有关工作。11、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12、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地方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区域能源战略合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统筹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重大项目建设。负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煤炭行业管理。负责监测成品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成品油储备、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14、统筹指导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依法办理县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审批、核准事项。对县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执法,受理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协调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垫江网络终端和所属网络终端的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15、承担垫江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垫江县西部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垫江县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领导小组、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具体工作。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7、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二)机构设置。

发改委内设机构共设十一个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科(政策法规科)、投资科、经济社会事业科、项目监督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服务科、改革科、能源科、价格管理科(价格认定科)、粮油管理科。同时下设4个委管机构(参公事业单位垫江县价格认证中心、股级事业单位垫江县经济信息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垫江县节能监察中心和垫江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发改委下属4个事业单位,它们分别是:垫江县价格认证中心、垫江县经济信息中心、垫江县节能监察中心、垫江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垫江县价格认证中心职能职责: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涉纪财物价格认定;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定调价成本监审。具体职责任务(1)负责全县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涉案财物(包括刑事犯罪、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和法律援助等案件的涉案财物)标的物价值进行价格鉴证。(2)负责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中涉案财物的价格认定工作。(3)负责全县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或者财产性权利等涉税财物进行价格认定。(4)负责政府定(调)价前后的成本监审、行政事业收收费成本监审,对定(调)价以及收费事理性进行论证。

垫江县经济信息中心职能职责:建立经济信息网络,收集、储存、传递经济信息;建立数据库和资料档案;开展经济预测,设计经济模型,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培训经济预测人员。具体职责任务:(1)建立经济信息网络,收集、储存、传递经济信息。(2)建立数据库和资料档案,为经济预测工作提供基础资料。(3)开展经济预测,设计经济模型,为全县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经济信息,为领导进行决策提供依据。(4)组织经济信息交流、传递,培训经济预测人员。

垫江县节能监察中心职能职责: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改善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保障经济安全、推广节能技术进步,为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服务。

具体职责任务: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市、县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有关节能政策;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节能规划和节能计划;负责制定全县节能目标责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负责对全县用能单位的主要耗能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检测,规范用能单位用能行为;负责指导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选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负责培育节能技术服务市场,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节能技术、工艺、产品等工作;负责指导用能单位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工作;协助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工作;协助节能主管部门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及验收工作;负责对全县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委托承担受理全县用能单位(个人)浪费能源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组织人员对有关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承担节能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垫江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职能职责:根据垫江发展的方向和需要,提前谋划全县重点项目工作,按照基本建设流程,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承接和争取项目资金,统筹和整合资金形成全县项目加快推进的资金池;建立健全全县项目工作推进的流程链,规范有序加快推进项目工作。具体职责任务:(1)负责全县重大项目规划、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类发展项目规划的服务工作;(2)负责统筹重点项目资金管理;(3)负责统筹开展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形成全县成熟的项目库;(4)负责重点项目后期的跟踪和服务工作;(5)负责建设项目管理服务平台,推动项目建设;(6)负责重点项目建设评价。

(四)机构改革情况。

根据《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垫江委办发〔2019〕35号)要求,新增原商务局粮油管理职能划转我委承担和统筹指导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职责。具体职能转变如下。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县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县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县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强化统筹、统揽和协调职能,增强战略谋划能力,提高把握宏观和全局的参谋能力、研究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高质量发挥经济综合管理和宏观调控职能,着力在谋划重大战略规划、推进重大改革事项、制定务实有效的政策举措、推动重大项目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上有新作为。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认真执行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3801.72万元,支出总计3801.7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0.96万元、下降14.81%,主要原因是2018年支出企业科技补助400万元、农林水产业融合发展项目670万元,2019年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增加300万元。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2171.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0.87万元,下降21.39%,主要原因是农林水产业融合发展项目2018年收入670万元,2019年新增粮油事务支出454万元,压减一般公共支出5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5.33万元,占99.73%;其他收入5.96万元,占0.27%。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630.43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060.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07.94万元,下降36.96%,主要原因是2018年支出企业科技补助400万元、农林水产业融合发展项目670万元,死亡抚恤支出36.87万元,2019年没有新增专项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260.7万元,占61.19%;项目支出799.61万元,占38.81%。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741.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6.98万元,增长45.79%,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商务委划拨优质粮食工程资金,按项目进度拨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95.7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81.24万元,下降13.28%。主要原因是2018年支出企业科技补助400万元、农林水产业融合发展项目670万元,2019年无此类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65.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1.15万元,下降19.1%。主要原因是2018年支出企业科技补助400万元、农林水产业融合发展项目670万元,2019年无此类项目支出。2019年粮油事务收入200万元,其他支出25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84万元,下降1.04%,主要原因是2019年农林水支出及城乡社区支出较2018年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630.43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4.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28.23万元,下降35.45%。主要原因是2018年支出企业科技补助400万元、农林水产业融合发展项目670万元,2019年无此类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3.83万元,下降6.12%。主要原因是林业技术推广支出减少6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减少266万元,2019年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年中追加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2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41.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6.98万元,增长45.79%,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商务委划拨优质粮食工程资金按项目进度拨款。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8.04万元,占63.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3.25万元,增长12.3%,主要原因是人员年中基本运行增加及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

(2)教育支出1.54万元,占0.0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3万元,下降35.02%,主要原因是2019年压缩项目经费,培训经费减少。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9.55万元,占6.7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27万元,下降5.59%,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及退休职工其他退休费。

(4)卫生健康支出41.42万元,占2.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7万元,下降1.59%,主要原因是用于支出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因人员进出工资标准有差异导致支出比预算数减少。

(5)城乡社区支出80万元,占3.8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6万元,下降76.88%,主要原因是2019年城乡社区支出项目减少。

(6)农林水支出50万元,占2.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用于农林水项目支出。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9万元,占0.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46.24万元,占2.2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1万元,下降2.75%,主要原因是2019年中一名购买服务人员辞职。

(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04.65万元,占14.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0%,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商务委划转财政拨款列支资金用于优质粮食工程项目。

(10)其他支出73万元,占3.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划拨老旧小区改造费用15万元,拨付杠家镇扶贫资金8万元,明月山康养旅游咨询费5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4.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1.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55万元,下降2.79%,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职工去世抚恤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事业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等。公用经费223.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89万元,下降17.34%,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财政厉行节约,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公会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2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6万元,下降8.4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3万元,下降8.75%,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与上年比较无变化,与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我委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比较无变化,与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81万元,主要用于到市上申报项目、县内项目规划调研、重点项目进度检查调度督办、在建项目监管验收、能源安全检查、粮油储备监管及重要商品价格成本监测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9万元,下降8.23%,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强化了公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2万元,下降8.5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加大公务用车燃油管理,实行汽油统一采购,分车办理加油卡,加油与管卡人员分设的管理监督制度,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3.41万元,主要用于一是接待到市上联系工作和参加各种会议,二是接待国家市级粮食大清查。三是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和其他区县发改委到我委学习PPP项目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7万元,下降8.65%,主要原因是我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管控招待费用和接待标准,做到同城不予接待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1万元,下降8.9%,主要原因是修改完善机关财务制度,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控规定,厉行节约,严控招待范围和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152批次95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40.6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9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0.5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咨询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55万元,下降18.8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各项支出。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8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2018年会议支出费列入行政运行未单列。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2.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万元,增长39.77%,主要原因是2019年参加市上培训次数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粮食安全监检查、能源安全、价格成本监测、重点项目监督航拍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3%。主要用于采购垫江县区域节能评价报告30万元及垫江县重点项目管理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1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4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委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主要以用于包装争取我县项目资金和规划全县发展而发生的各项公业务费用,以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层面比较宏观。2019年项目工作开展较好,资金发挥效率较高,对各类项目的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审计局相关文件执行,委全体工作人员严守财经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保证了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合法、高效的运作。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资金发挥效率较高,对各类项目的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审计局相关文件执行,委全体工作人员严守财经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保证了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合法、高效的运作。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0万元,执行数为4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共包装储备项目38个,申报项目38个,获批项目21个,争取中央资金达2.53亿元,比年初预算超争资0.73亿元,完成率为100%。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资金保障,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二是改善了全县道路建设和城市面貌,同时启动了一批重大项目开工,发挥了一两拨千斤的效果。为全县多提供就业岗位120人,解决部分家庭的收入来源社会稳定。

发现的问题是强化对项目规划评审质量的把关,结合我县实际做好项目规划。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高效用好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将经费最大限度发挥一两拨千斤作用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电话:023-7451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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