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改革委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机制建设。等高对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规则,严格对标对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营商环境提升工作方案》,承担起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统筹推进全县工作开展;针对性地出台一批“短平快”改革举措,印发《垫江县2020年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方案》;将营商环境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评,有利于激发调动相关责任部门和企业动能。
二是优化投资环境助推企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积极对接国家、市级投融资政策,加大全县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开展力度。储备和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79个,新增中央投资项目107个,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34个。优化投资建设环境,项目审批实行“一窗受理、限时办结”;建立以园区、乡镇经发办全程代办审批制度,实行全程代办、高效代办、无偿代办。截至7月底,全县共完成项目审批 429个,涉及项目总投资 303亿元。
三是强化信用建设营造诚信社会。全面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指导完成各部门“红黑名单”发布、联合惩戒实施办法以及21个领域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制定。推动黑名单企业参与信用修复工作,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培训4次,培训人员600余人次,12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疫情期间,曝光失信案件19例,“垫江抗疫,诚信接力”线上承诺书签订逾30万份。
四、阶段降低价格减少企业成本。出台了延长阶段性降低用气用水用电成本的具体政策和措施。非居民用气淡季销售价格从2020年7月1日执行至2020年10月31日,价格为1.89元/立方米,降低幅度为0.21元/立方米;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非居民用气按照旺季销售价格优惠5%执行。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非居民用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按照上半年阶段性降价前的价格优惠5%结算,截止2020年6月30日,全县优惠用户达34446户,累计优惠水费72.71万元。对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电力用户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电费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0%结算,4月1日至6月30日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其他行业电力用户2月1日至6月30日电费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截止2020年6月30日,全县优惠用户达22420户,累计优惠电费472.8万元。